国教督办函〔2018〕45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5 21:51:16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国教督办函〔201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要求,各地积极行动,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综合举措,扎实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总体进展良好,但各省工作也不平衡,有的省工作进展明显较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应在5月底之前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目前,已有30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仅内蒙古仍未确定内部工作责任机构。24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山西、吉林、湖北的治理方案正在有关厅局会签,湖南、广东正在征求教育系统内部意见,天津、江苏还在起草之中。北京、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7省(区、市)已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还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的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8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落实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请各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近期重点要指导督促市级教育部门在6月底前确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并在相应官网上公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届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教育部官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专栏对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地市进行点名通报,同时对学生欺凌防治先进经验进行宣传。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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