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7号
撤销陕县,设立三门峡市陕州区,以原陕县的行政区域为陕州区的行政区域,陕州区人民政府驻大营镇陕州大道18号。
国务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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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函〔2015〕39号, 国务院, 同意, 河南省, 调整, 三门峡市, 行政区划,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