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5-03-23 02:39:00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6号
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
国务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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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6号
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
国务院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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