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2015〕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一突出”(突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三并举”(坚持跨境电商贸易和境内电商贸易并举、一般跨境贸易和保税跨境贸易并举、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与专门化的电子商务发展并举)、“三多”(多区域、多主体、多模式)发展原则,依托航空一类口岸、铁路一类口岸、邮政口岸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新郑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监管场所,以信息平台、商业模式、供应体系、电商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电子支付等环节构建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拓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链体系。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引领全面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电子商务产业打造成为郑州都市区的重要支撑产业、国际商都的战略支点、郑州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
(二)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比2014年翻三番,到2017年达到1000亿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居中部省会城市第一位,把郑州打造成为“总量规模全国前列、服务政策全国最优、产业链支撑全国最强”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高地,使我市成为中西部地区辐射全国的国际网购物品交易和要素资源集疏中心,努力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三)坚持重点推进。
在国家试点项目基础上,以河南保税物流中心为核心区域,打造国家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继续创新机制体制,完善软、硬件设施,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分阶段加快推进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规模化发展。
(四)坚持多区域布局。
在新郑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航空一类口岸、铁路一类口岸、邮政口岸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监管场所布局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二七区等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关产业链的配套区域,其他县(市、区)为功能补充区域。
(五)坚持分项突破。
遵循先行先试、分项重点突破原则,找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关键点和切入点,继续研究适应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关、报检、物流、支付、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引进培训人才,优化监管流程,完善基础设施,努力保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各种运行模式下的服务管理需求。
(六)坚持多模式并行。
按照“业务全模式发展、商品多通道集疏”的思路,实现保税模式(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一般模式(直购进口、一般出口)业务全面发展。利用航空港国际物流集疏网络和国际陆港多式联运集疏网络,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品全球分拨集散的物流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扩大规模。
(七)坚持进出口并重。
在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研究完善出口通关、退税、结汇的业务流程,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实现进出口平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八)支持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做大做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
完善E贸易信息系统,创新完善通关机制,继续优化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着力营造通关、物流、信息服务等优势,在做大进口业务的基础上,做强出口业务,实现业务双向规模化持续增长,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九)加快构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56号)的有关规定,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加快构建完成支持试点全模式(保税模式、一般模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河南保税物流中心要尽快完成电子商务通关综合信息系统政务部分的交接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承接单位继续提升搭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信息系统,进行支持多个监管区域的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完成与河南电子口岸的对接调试。
(十)创新跨境贸易监管和服务方式。
继续创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通检模式,加快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通关”,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通关通检监管服务水平。
(十一)研究推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模式业务。
研究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将跨境保税模式拓展推广至出口加工区和新郑综合保税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保税模式试点业务。
(十二)全面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一般模式业务。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56号)的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郑州航空一类口岸、铁路一类口岸、邮政口岸以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开展一般跨境贸易模式试点业务。
(十三)引进和壮大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示范产业园。
加大扶持本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力度,引进一批全国知名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培育辅导1-2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准备上市公司,形成一批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知名企业,培育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
(十四)积极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规模。
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郑州国际陆港全球化的物流集散网络,充分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研究解决影响出口的问题因素,扩大我市商品的出口种类和出口规模。
(十五)加快国际综合物流服务体系构建。
引进境外大型国际物流企业,扶植壮大一批本土物流企业,积极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到海外整合网络资源建设,构建普件、快件、跨境电商贸易多产品多渠道的国际综合物流服务体系。
(十六)着力打造全国邮政第四转运口岸。
充分利用郑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的优势,开展国际邮包转运业务,组织跨境邮包在郑州集中进行通关、国际中转和集散分拨,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国际邮路支持和货源支持。
(十七)积极开展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业务。
研究在新郑综合保税区、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保税商品展销业务;在新郑国际机场设立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在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街等区域设立国际商品展示交易场所。
(十八)全力打造“E博会”。
进一步扩大郑州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举办中国E贸易商品交易博览会。
(十九)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试点,通过进入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等方式,为我市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
(二十)大力培育和引进跨境贸易高端人才。
加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引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二十一)规范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体系。
创新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流程,建立具有司法效力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凭证证据保全机制,研究第三方电子商务赔偿或惩罚机制。
四、政策配套
(二十二)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机制,实施目标考核。
一是建立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统计制度。
二是积极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监测。
三是将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进行科学分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列入各开发区和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和党政正职考核内容。
(二十三)配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资金支持政策。
一是充分利用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力度,鼓励以市场化融资方式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投资、入股。具体办法参照《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郑政文〔2014〕186号)执行。
二是扩大全市对外开放专项资金规模,专项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三是研究制定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服务管理办法,抓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关键节点,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打造、物流配送体系建立、电子支付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和电商培训等给予扶持。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将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调整加强为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口岸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推进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以及省有关单位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五)加强跟踪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分析全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周、月、半年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经验,对运行效果进行客观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六)明确分解责任。
对于主要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优化本区资源要素配置,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全力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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