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人教发〔2018〕88号《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26 00:59:29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通知



交人教发〔201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工会、共青团委员会:


根据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计划安排,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届赛事为国家级一类大赛,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建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港口集团为承办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道驰科技有限公司、庞贝捷漆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协办单位。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竞赛具体实施工作,并组织技术专家制定竞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等。

二、竞赛职业


竞赛职业(工种)为筑路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4个。其中筑路工竞赛包括挖掘机和压路机2个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仅限于地铁司机和地铁行车值班员;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竞赛限于液体装卸人员。

筑路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3个竞赛除面向行业组织职工组比赛外,还面向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设置学生组。

三、竞赛组织形式

分为预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竞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鼓励城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和港口企业按照竞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预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职工组竞赛时,同时组织筑路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3个竞赛的学生组预赛。交通职业教育机构、院校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竞赛通知及技术方案组织学生组预赛。

全国总决赛由主办单位组织实施,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标准

竞赛分别以筑路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

竞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在竞赛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占70%。

具体竞赛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竞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筑路工竞赛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路建设和养护经历,无安全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竞赛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安全驾驶4万公里以上或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岗位3年以上,现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具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熟练的驾驶技能,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

(三)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竞赛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竞赛参赛选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在港口、码头和储罐区从事石化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中转(装卸、运输、储存)作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个人奖励。

1.每项竞赛前5名的优胜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选手,符合条件的,由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2.竞赛第1名优胜选手,按照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3.每项竞赛前20名优胜选手,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4.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每项竞赛前5名优胜选手,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晋升技师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可晋升高级技师等级;第6名至20名优胜选手,可晋升高级工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者,可晋升技师等级。

5.每项竞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6.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二)学生组个人奖励。

1.每项竞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2.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团体奖励(含职工组和学生组)。

1.每项竞赛授予团体成绩前10名的单位团体奖。

2.每项竞赛授予决赛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优秀组织奖。

3.授予竞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贡献奖。

七、时间安排

(一)6月,印发竞赛通知、技术方案。

(二)6-7月,组织竞赛启动仪式。

(三)6-9月,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举办预赛或选拔赛。

(四)10-11月,组织全国总决赛及闭幕式。

(五)12月,印发竞赛表扬决定等。

八、有关事宜


(一)请相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在技能人员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从业人员参赛。要通过竞赛促培训、促学习、促交流,带动和激励广大技能人员爱岗敬业、苦练技能、精益求精,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二)请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通知可在www.jtzyzg.org.cn网站下载)后,于7月20日前将负责竞赛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三)举办预赛的有关单位将预赛计划于8月20前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各地预赛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做好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准备工作。

(四)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可晋级的具体事宜,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要求进行申报。

(五)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

(六)已获得“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重复授奖。

(七)联系方式:

1.大赛组委会秘书处: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联系人:郝鹏玮,电话:010-65299024,传真:010-65299034,电子信箱:kaowujs@126.com。

2.筑路工竞赛: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贾信,电话:010-65299032,传真:010-65299034,电子信箱:kaowujs@126.com。

3.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行车值班员竞赛:交通运输科技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李继刚 王幻,电话:010-65299870,传真:010-65299871,电子信箱:guidaodasai2018@126.com。

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竞赛: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张红霞,电话:025-58582876、025-58582815,传真:025-58811019,电子信箱:461646687@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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