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
皖政〔2014〕72号 2015-1-1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6号)精神,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特别是腐败易发领域行政权力的运行,着力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1.增强依法依规意识。
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自觉做到办事依法依规、决策用法用规、解决问题靠法靠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2.健全权力行使制度。
立法立规,健全制度,用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编制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的同时,按照权责匹配的要求同步编制责任清单,细化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腐败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缺失,分类解决。没有制度的,建立制度;有制度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细化、补充;制度与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及时调整、完善,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所有行政权力运行都置于制度的规范之下,受制度监督、约束、制衡。
3.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执行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打折扣,不得按需取舍、搞变通。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规避法律约束,绕开制度规定,随意处置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禁止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令、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扰市场经济运行。严禁违法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作为。
二、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4.明确集体决策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确定重大事项范围。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旧城改造方案、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政府债务举借、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企业和个人大额度奖励和补助、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措施,必须坚持集体决策。
5.完善集体决策程序。
凡是纳入集体决策的事项,由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拟制决策方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都要由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由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等法定决策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要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
6.发扬决策民主。
在集体决策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摆正主要领导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讨论重大决策事项,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方案明确表态,主要领导应当末位发表意见,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分歧仍较大的,除紧急事项外,暂缓作出决定。
7.严格决策的执行落实。
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决策执行单位要向决策机关如实报告执行情况。决策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执行走样、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成其报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决策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按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三、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8.落实公开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所有行政权力的行使特别是腐败易发领域行政权力的行使均应公开进行,绝不允许暗箱操作,绝不允许给特定交易对象特殊政策,确保公权公用、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严格监督。
9.突出公开重点。
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公开进行,决策机关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决策的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决策后要通过公开方式作出详细解读。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必须纳入平台运行,切实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通过公众媒体和交易平台公告进场交易项目情况,全程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发布场内交易信息,公示项目交易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0.拓展公开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渠道和载体,公开包括重大事项决策的履职信息。加快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廉政风险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使权力运行全程可视、可控、可查、可纠。
四、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
11.明确责任主体。
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根据各自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落实具体责任。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参与决策的领导应当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性负责。
12.健全终身负责制。
坚持权责统一,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
13.强化审计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民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公共资金安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追踪决策执行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4.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始终在党和人民的监督下行使权力。
附件: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