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加〔2018〕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资格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资格的通知
农办加〔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各专业委员会、各研发专业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在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科技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农加发〔2016〕2号),今年年初,我部组织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内的203家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不含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进行了2017年度工作表现情况的年度监测,共发现55家专业中心年度监测不合格。今年4月,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17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年度监测不合格单位整改的通知》(农办加〔2018〕3号),要求上述55家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但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有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方案。按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见附件)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资格。
附件:取消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资格的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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