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加〔2018〕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年度监测不合格单位整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23 20:39:2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年度监测不合格单位整改的通知



农办加〔2018〕3号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以下简称“研发体系”)在推动农产品加工科技进步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动态管理,依据《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农加发〔2016〕2号),我部组织对203家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不含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进行了年度监测,共发现55家专业中心(名单见附件)年度监测不合格或者未按时报送年度监测材料。依据《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农加科函〔2017〕121 号)等有关规定,我部要求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等55家专业中心立即进行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查找问题

上述55家专业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参加工作不积极。对研发体系组织的科企对接交流、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参与较少,甚至有部分专业中心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参加体系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会议。二是日常沟通不畅。部分专业中心对研发体系工作委员会和所属专业委员会安排的有关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交流合作较少。部分专业中心加入到研发体系后,与所在专业委员会其他专业中心合作交流较少,未能发挥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中试转化等方面的科技协同创新作用。年度监测不合格的55家专业中心要尽快与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联系,及时了解、深入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导致年度监测不合格的具体问题。

二、及时报送整改方案

年度监测不合格的55家专业中心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各自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务实管用、可操作的解决措施。请各中心于2018年5月20日前,分别经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研发体系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向我部农产品加工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没有参加2017年度监测的单位需同时就此做出书面说明。

三、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方案的单位应立即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要认真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时限完成整改工作,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整改报告分别经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研发体系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送我部农产品加工局。逾期未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和书面说明,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专业中心,将取消该单位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资格。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技处雷鸿铭、王杕,电话:010—59192851、59192790。



附件:限期整改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共55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限期整改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共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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