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公共发〔2018〕49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28 00:12:27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的通知




文旅公共发〔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共同努力下,评估工作现已圆满完成。

依据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经过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全国2522个公共图书馆达到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标准。现公布如下:

首都图书馆等969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天津市红桥区图书馆等519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天津市南开区图书馆等1034个公共图书馆被评为“三级图书馆”。

对尚未达到等级标准的公共图书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帮助未上等级图书馆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公共图书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增加经费投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藏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开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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