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全文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关键,切实加大重点人才开发力度
(一)选拔一批领军拔尖人才
完善领军人才选拔标准,扩大领军人才规模。合理确定领军人才选拔中的职称、论文、奖项等因素,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权重,每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
激发领军人才队伍活力,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有突出贡献的,第一、二层次每人分别增发10000元和5000元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退出领军人才队伍。
(二)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发展和建设,依托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机构、金融机构、高新技术和产业园区等用人主体,大力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中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煤电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农产品深加工、农作物育(制)种、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合同管理”原则,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广泛与国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人才和科技优势助推我省发展。每两年从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引进100名左右金融人才、50名左右科技人才来我省挂职服务,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跟踪考核。
(三)培养一批行业骨干人才
围绕落实国家人才、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特别是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联系对接,主动衔接落实,用足用好国家层面人才培养平台,利用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途径,提升整体素质、培养骨干人才。
深入推进我省人才、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不断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科技、教育、工业、农业、医疗、文化、旅游、金融、非公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骨干人才培养目标。采取创新载体、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跟踪培养等方式,重点培养一批“陇原名师”“陇原名医”“陇原科技明星”“陇原优秀企业家”“陇原文化名家”“陇原技能大师”“陇原创业明星”,引领和带动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四)选派一批智力帮扶人才
围绕“1236”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每年从省、市、县三级的企事业单位选派10000名科技人才,通过联县区、联乡村、联企业、联产业、联项目或挂任科技副职、担任科技特派员等方式,重点到贫困县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先进技术,培养实用人才,提升“造血”机能,助推富民产业发展。
围绕实施科教兴省战略,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各类园区,开展合作研究,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咨询服务。各级各类科研单位要把服务地方科技创新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支持科技人才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相关地方和企业要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对提供服务的科技人才给予适当报酬。
围绕解决基层一线人才短缺,特别是教师、医疗人才匮乏问题,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继续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进村进社区”“三支一扶”、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等工作。加大高校毕业生进企业计划实施力度,每年组织引导一批理工、经济等专业门类的毕业生,到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五)扶持一批青年创新人才
拓展实施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每年从企事业单位遴选100名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遴选10个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青年学术技术团队,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各行业领域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设立各具特色的扶持项目,大力培养青年创新人才和团队。
启动实施“陇原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每年从基层企事业单位遴选100名青年技术人才,到中央驻甘和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深造,省级财政给予接收单位每人2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派青年科技人才赴外进修深造。
(六)奖励一批优秀杰出人才
继续实行在甘“两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甘肃省领军人才”奖励办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一次性配套奖励、“甘肃省优秀专家”一次性奖励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享受相应津贴待遇。
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每2年-3年评选表彰一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职岗位、默默无私奉献、积极创新创业、社会充分认可、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重奖。
二、破解难题,积极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七)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人才培养方向。支持高校以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为依托,开展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压缩重复过剩专业学科,增设急需专业学科,扩大紧缺专业招生规模,逐步缓解大学生就业难和急需人才短缺矛盾。积极协调教育部直属和省外高校扩大在甘招生规模,采取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大力培养重点行业、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建立健全人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常态机制。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企业、贴近需求的原则,加强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研究制定人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学习培训、进修深造、挂职锻炼、鼓励参加非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确保各类人才都有提升能力素质的时间和机会。各级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各类人才提供培训服务。
(八)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双联”行动人才智力帮扶机制,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专业人才到“双联”点服务,帮助指导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乡村实用人才,提升致富带富能力。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制定出台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规定,县级事业单位遴选补充人员须有乡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建立专家科技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省、市(州)和县(市、区)相关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各类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与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建设结合起来,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进站服务,指导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流动的政策,打破身份界限,促进党政机关之间、企业之间、事业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合理配置。改进科技人才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和科技人才到高校、科研机构兼职,建立健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社保体系有效衔接制度,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构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在地区间柔性流动,实现省内人才互利互惠、合作共享。
(九)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论文、外语成绩等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逐步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研究打开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资格通道,逐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标准。设定专业门类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有在县及县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制定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向重点行业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政策,适当放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聘限额,适当放宽县乡副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条件和职数限额。完善农村技术人才、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力度。将农村实用人才评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获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畅通和拓展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才职称评审渠道。
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组建省、市、县三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因身份、职称、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影响,无法按一般性政策规定解决,但又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单独进行评审认定、聘任上岗。
鼓励各地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适当补贴。
(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允许和鼓励在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技成果。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
探索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独列支科研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推行科研单位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的政策。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年薪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
(十一)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点
研究制定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意见,总结“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有关市(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深入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点,继续围绕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省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凝心聚力,不断改进人才联系服务工作
(十二)完善联系服务人才制度
建立完善联系专家制度,每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一些专家,通过登门看望、座谈交流、假日联谊、信函电话等方式,至少每半年主动联系一次。建立分级分类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网络,推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人才联系点。
建立高层次人才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岗位变动、职务调整、个人奖惩、健康变化及取得重大成果等情况,专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落实高层次人才保健待遇,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做好特殊一线岗位专家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三)完善专家咨询服务制度
广泛吸纳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省、市、县三级“专家智库”,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咨询服务。搭建咨询平台,畅通建言渠道,通过召开专家恳谈会、专家基层行等活动,为各地各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
(十四)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
组织筹建“省内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省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加强与甘肃籍和有志于甘肃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系。建设“甘肃人才网”,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与省内外各类人才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创办“领军人才论坛”,分行业领域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技术交流。
依托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设立驻外人才工作站,加强与在外甘肃籍高端人才的联络沟通,做好政策宣传、产业对接、人才引进、联系服务等工作。
(十五)加强高层次人才政治思想教育
制定高层次人才研修计划,依托省内外各类培训机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党情、国情、省情专题教育研修活动,重点对优秀中青年专家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创新方法培训。积极选派省内专家参加中央、国家部委举办的各类研修活动。
组织引导各类人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创新创业,自尊自爱、甘于奉献,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献智出力。
四、强化保障,努力形成人才工作齐抓共管格局
(十六)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是富民兴陇第一资源”理念,把人才工作摆上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研究谋划,及时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常委和政府副职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地方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完善议事决策、分工协作、沟通交流、督促落实机制,进一步加大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党委、政府所属系统内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都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着力在分析人才形势、研究人才政策、服务人才需求、加强人才思想教育、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方面下功夫。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党委、政府其他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加大人才工作考核力度,将人才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人才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地方党委向全委会述职,要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必述内容之一。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要加大人才工作考核权重。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每年汇报一次人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并向同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
(十八)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
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政策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省、市、县三级要将人才发展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人才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工技能培训、突出贡献人才奖励等事项。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资金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开发。加大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人才工作资金投入,帮助培养开发急需人才和实用人才。
(十九)营造重视人才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广省内外人才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长期扎根陇原大地、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奉献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蓬勃热情,在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各单位形成惜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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