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5]98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3-31 03:34:0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5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



2015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改革和创新为工作主线,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现代流通方式融合发展,培育创新型流通主体,完善政策制度环境,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服务商务发展大局。

 

一、深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选择部分城市组织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为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供借鉴。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典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落实好拍卖企业设立“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加强跨区域流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支持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时实际,参照全国试点做法组织开展省级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以深化改革促进流通业发展。

 

二、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组织编制《“十三五”零售业发展规划(2016-2020)》,引导传统商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促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加强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建设智能商业设施和智能商圈,推广统一商品信息编码。优化零售业统计数据分析,加强数据信息成果应用,提高对行业发展指导作用。加快《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支持建设品牌产品集采分销平台,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自营代理国外品牌、发展自主品牌,继续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华老字号电子档案,加强中华老字号品牌宣传,加大老字号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继续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加强试点考核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三、大力发展商贸物流

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编制《商贸物流发展中长期规划》、《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京津冀商贸物流专项规划》。深入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完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促进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三级配送网络合理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整合资源功能的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柜等新型配送模式。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抓好托盘标准化试点,研究提出托盘循环共用、城市配送等商贸物流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推进物流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电子商务、生产资料、冷链等重点领域物流建设。贯彻实施有关国家标准,开展绿色仓储与配送示范活动,引导仓储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研究提出仓储业发展指数体系。继续开展两岸冷链合作试点,深入推进两岸产业务实合作。

 

四、促进绿色流通发展


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各地编制省级再生资源回收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废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两网协同发展,积极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前期研究工作。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宣传活动,推广绿色采购,组织开展绿色流通、绿色供应链、绿色商场等试点工作。发布“十二五”期间零售业节能状况调查报告。做好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五、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制度改革意见,修改完善内贸流通标准立项、审查、发布、宣贯等制度和程序。组织编制《“十三五”时期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规划》,创新流通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流通标准化体系框架,明确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宣贯实施的中长期计划。加大重点标准制修订力度,增强标准覆盖面和实效性、先进性,突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重点制定基本经营要求、服务规范、交易规则、消费者保护、安全健康、节能环保、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老旧标准清理和复查工作。加强标准应用实施力度,会同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流通标准化试点。根据国家标准化制度改革意见实施进程,研究开展流通领域社团标准建设试点。

 

六、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

编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方向、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市级服务平台,推动中央与地方网络平台对接,加快形成部、省、市互联互通的服务平台网络,引导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包括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专业服务和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综合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综合试点,创新政策和制度体系,支持建设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式、集聚式、品牌式发展的集聚区专业化平台,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创新发展。

 

七、引导特殊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快行业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典当业管理条例》,组织起草《融资租赁企业管理条例》,开展《拍卖法》修订前期研究工作。完善典当行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促进地方审批、监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推动出台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融资租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地方监管队伍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统计分析、人员培训等方面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发展进境免税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境外旅客购物退税政策落实。

 

八、强化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指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大型商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节假日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完善内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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