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8〕3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农办渔〔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也为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我部决定2018年继续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此次能力验证采用规定方法,验证实验室对鲤春病毒血症、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白斑综合征、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等7种疫病病原的检测能力(由实验室自选一种或多种参加验证)。各种疫病病原的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能力验证样品和标准物质提供
此次能力验证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分别委托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3家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见附件2)提供指定疫病种类的验证样品和标准物质,评估验证结果。
三、参加单位范围
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等)、水生动物病原库(上海海洋大学)、拟承担2019年国家和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检测任务单位等相关实验室必须参加;已经建成运行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至少参加一种疫病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4-5月,报名和验证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参验单位”)于4月28日前向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报名(报名回执见附件3)。承担单位进行实施方案设计、病毒扩增、预试验、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等,5月底前完成。
(二)6-7月,开展验证。承担单位向参验单位发送能力验证样品并签署标准物质提供协议,提供作业指导书和样品接收确认单、结果报告单,6月15日前完成。参验单位向承担单位提交验证结果,6月30日前完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承担单位汇总能力验证结果,7月底前完成。
(三)8-9月,验证结果评价及公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对验证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能力验证总结报告》提交我部,8月底前完成。我部9月底前公布验证结果满意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能力验证,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打下坚实基础。
(二)依法开展,确保安全。各实验室要依法做好能力验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各参验单位必须依法在本单位的实验室内完成验证,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如有串通作弊或伪造数据,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朱健祥
电话:010-59192918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徐洋、余卫忠
电话(兼传真):010-59195003
邮箱:bfc@agri.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各种疫病病原的检测方法
2.能力验证承担单位信息
3.报名回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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