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能源〔2018〕9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龙王沟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9-05 00:36: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准格尔矿区龙王沟煤矿项目核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18〕926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宜的请示》(大唐集团煤〔2018〕3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龙王沟煤矿核准建设方案变更。工业场地移至点岱沟村蔺家圪卜东侧山梁台地,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取消原风井工业场地,回风立井调整为回风斜井,与主斜井、副斜井集中布置。调整原设计首采区及采煤工作面,矿井移交生产时装备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达到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生产过程中根据煤层压茬情况,适时增加1个综采工作面进行配采。

二、建设方案变更后,龙王沟煤矿项目总投资为45.98亿元(不含矿业权价款),其中,资本金13.80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2.18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1〕3257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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