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8〕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6 01:29:5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79号)精神和要求,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认真组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力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内容

对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对“七五”普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指标附后。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9月上旬,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中期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9月中下旬,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督导检查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将评估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司)。评估报告要客观全面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经验;精准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有具体的事例和数据,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3。针对某一方面的典型经验、对某一问题的专题分析和统计报表,可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抽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地方和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总结。11月中旬,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自查评估报告、实地督导检查情况等对各地各单位“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量化打分。同时,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典型。对“七五”普法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将进行个别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建议。

(三)注重工作实效。检查评估要讲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典型,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媒体开辟中期督导检查专栏,集中宣传“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宣传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康朝勇

电    话:(010)84233710

传    真:(010)84233759

电子邮箱:kangchaoyong@mohrss.gov.cn



附件:全国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系统法 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 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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