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办函〔2018〕21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中检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09-12 00:02:1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中检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药监办函〔2018〕217号
中检院:
你院《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请示》(中检质管〔201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张志军(副院长)、徐苗(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为中检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王佑春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
特此函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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