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法规〔2014〕1176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4-2018年)》

浏览量:          时间:2015-04-02 19:09:00

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豫发改法规〔2014〕1176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办),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委党组关于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要求,以制度机制巩固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我委编制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4—2018年)》,并经2014年7月2日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4—2018年)


2014年8月5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4—2018年)

 

 

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这一极具鲜明时代特征的目标,不仅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全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当前正处在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从根本上实现职能转变,保障发展改革事业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权力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迫切需要;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发展改革事务,更好地履行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于不断谱写发展改革事业新篇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委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但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看,发展改革工作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相比,与我委肩负的重大职责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职权法定相对滞后,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效率不高、不透明,监管制度和手段还不健全,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政务公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以法治促进职能转变,以法治保障职责履行,以法治推动改革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推进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全面提高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2.总体目标:以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使我委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深刻转变。

3.具体目标:

——发展改革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主要职能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职权法定,配套规则齐备,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为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行政行为更为规范。

——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调控与监管同加强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管格局基本形成,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实现手续简化、程序优化、在线运行、限时办结,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显著增强。

——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领域不断拓宽,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作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显著增强,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 完善制度建设,实现职权法定

4.加快完善发展改革制度体系。加强统筹,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快职权法定进程。积极推动已列入省人大2014年至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的《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河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等地方法规的立法进度。其中,《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2014年立法调研计划,力争2015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并审议通过。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关于法规规章“立、改、废”的要求,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条例》、《河南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河南省投资类企业监管办法》等,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尽快进入立法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为贯彻实施进行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调研、申报工作。2014年完成《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快《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争取在2015年完成立法工作。

5.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统筹文件起草制定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重新发布。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协调性、适用性、系统性。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实现我委规范性文件库定期更新,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和物价局文件库互联互通。

6.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建立委领导和各处室分层负责的立法协调机制,加大对外协调力度。改进立法工作机制,法规处和起草处室协同推进,加快立法进程。按照条件明确、程序简洁、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监管到位和权责一致的标准,加强立法审查。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将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作为起草说明的必备内容。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每年选取若干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

(二)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7.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领导传签等集体决策制度。

8.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凡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除需要保密的外,都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或者通过委门户网站、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充分听取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明确需要听证的事项、条件、参加人员范围、组织程序、听证结果运用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9.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会审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交通能源、农林水利、公共事业、社会事业、境内外投资等重大项目,以及跨区域的项目,在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前需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有关处室会签,存在意见分歧的,由分管委领导组织主办处室及其他相关处室进行会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

10.建立重大政策委内协调机制。制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重大政策委内协商办法》,建立委内相关处室定期协商及通气机制,针对宏观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就综合运用规划计划、投资管理、经济运行调节、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价格监管、竞争政策等调控手段进行协商,增强宏观调控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11.建立重大决策委外会商和沟通机制。制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宏观调控政策部门会商办法》,进一步完善与财政、金融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同时针对不同时期宏观调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分别建立委领导层面、处室层面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以加强财政、金融、土地、环保、贸易等政策手段的协同配合,确保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成效。建立与重点行业的联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就经济形势研判、重大改革措施、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监管等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监测评估办法》,明确评估主体、程序,加强对重大规划计划、政策、政府定价等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实现预期效果。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价工作。健全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内的重大决策前期评估机制。

(三)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13.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能转变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凡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县部门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需要省级统筹平衡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外,尽可能取消、下放。完善和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14.完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按照条件明确、环节优化、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设定审批程序和各环节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前置条件,统一规范报送和受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制度,实现行政审批程序便捷化、规范化。

15.建立网上审批制度。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建设行政审批办理应用系统,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协同联动,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规程》,规范网上审批流程,2014年底前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公布全过程网上办理,以及审批进展情况的“全天候”在线查询,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16.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凡我委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受理、补正、委托评估、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会签、审议等各个环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告知申报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2014年起,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

17.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着力推进“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受理、过程及结果的“七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2014年底前,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全面实施。

(四)创新监管机制,构建新型监管格局

18.建立行政审批监管制度。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放、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到位情况,要认真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19.健全投资项目监管制度。修订《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完善备案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并加强监测分析。落实《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履行审批职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稽察监管。建立监管信息反馈、违规公告和“黑名单”制度,将监管结果作为审批项目、安排投资的参考依据。2014年,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全面建立。

20.健全价格监管制度。按照制度健全、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科学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举报处理、市场监管、政府定价、反价格垄断、专项治理、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部门协作联动等制度体系,尽快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备、运转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推动价格监管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转变。

21.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管系统。依托综合办公业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基础数据库,覆盖全系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监控、动态跟踪、风险预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并在线公布监管结果。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稽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程。

(五)加强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22.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我委“三定”方案和职能转变情况,及时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依据,编制行政权责清单。公开行政职权项目、依据、权限、责任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使标准和规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4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3.建立行政裁量权标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修订已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执法的随意性。针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权力运行各环节应把握的审查要件、执法标准和操作流程。规范各类审批事项审查依据,科学合理界定行政自由裁量空间。2015年底前,发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标准手册。

24.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部署,推行行政指导制度,重视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依法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设过硬执法队伍。2014年围绕“服务提升年”主题,建立健全和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真正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体现服务,促进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每年发布行政执法白皮书。制定《投资项目审批执法案卷标准》,修订《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文书评分标准》,推进执法案卷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告知、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要求布署,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标准和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推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26.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修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规定》,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实地办案、听证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全面审查制度,做到有错必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对复议案件提出的裁决意见和要求,健全案件反馈机制,促进制度完善和行为规范。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落实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执行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27.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制度。健全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汇报制度,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支持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定期听取媒体代表意见和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2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节能减排、社会发展、促进就业、价格管理等政策措施,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及时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29.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务公开体系。改造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计,提高信息质量,完善网上审批、在线办事、信息公开等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接受监督。全面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凡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健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及时就我委出台的重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

30.健全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制定《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内部公开办法》,加大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因公出访信息公示公开规定,进一步推进机关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管理事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重大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2014年底前,机关重大管理事项实现内部公开。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

31.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统筹全委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督办、网上监测、网上举报和网上监察监管为目标,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网络,改造升级业务应用系统。2016年,全面建成以互联网门户网站、综合办公业务平台、综合监测分析平台、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为主体的“一站三平台”信息化支撑体系,显著提高信息化综合保障能力,促进行政管理方式重大转变。

32.加强经济决策的信息化支撑。为适应经济决策需要,建立健全运行监测预警调度、行业产能、能耗监测、价格监管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各类信息资源的协同共享,完善综合监测分析平台。2016年底前建成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调度系统、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信息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不断提高经济决策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33.建立健全网上办公制度。2014年,完成委机关内网办公平台改造,对委领导批示、签报、建议提案、政务信息等现有公文办理网络系统实现有效融合,优化流程,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网上办公相关的督办、督查、绩效管理等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现业务、队伍、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4.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进干部任用方式,优化干部选拔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干部培养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岗位实践、基层锻炼、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人才的能力素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运用提任考察、绩效管理、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等方式,综合评价干部,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符合我委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干部调整机制,积极推进轮岗交流和干部流动工作,不断推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进一步严把“进口”,多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拓宽“出口”,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35.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长效机制。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统筹政治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源及宣传资源,加强与上级领导机关、省直有关部门、发改系统的相互交流,构建开放式党建工作新格局。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党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内网论坛、主题青年调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制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办好青年读书论坛、业务交流,积极开展机关文化月、健身月活动等,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

36.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完善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切实提高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推进“权力运行监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隐蔽性,实现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廉政专题辅导,形成良好的机关廉政氛围和有特色的机关廉政文化。

3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我委实施办法。制定《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与使用。建立网上财务监管系统,实现大额财务支出网上运行、实时监管,及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整改,严要求、强约束、重执行、有惩戒。制定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对收到的咨询、投诉、申请等事项认真答复或办理,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接待来访人员热情耐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加强民主评议和监督问责,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38.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委领导要高度重视本规划实施工作,切实把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各处室要把法治机关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领导为本处室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按照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划任务分工和进度台帐(表),牵头处室要抓好落实,参与处室要做好协作配合。2016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39.加强学习,增强意识。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坚持委领导带头学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法制讲座,强化处室主要负责人法制学习,每年举办一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制培训。通过法制学习培训、“以案说法”,强化干部的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意识和法治思维。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0.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题,在全系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加强制度创新的成果,宣传各地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突出做法和成效,积极推进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树立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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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发改法规〔2014〕1176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法治机关, 建设规划, 201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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