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18〕808号《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整改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18 23:53:46

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整改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8〕808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的函》(国卫办科教函〔2017〕1180号)和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近期我委对依托山东大学建设的“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等5家重点实验室开展整改验收。经过专家评估,依托山东大学建设的“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和依托中山大学建设的“辅助循环研究重点实验室”通过整改验收。

请山东、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国家医药卫生和科技创新改革发展政策,营造良好创新政策环境,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加强监督指导。请各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履行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和各项整改措施,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另发),持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产出标志性成果,培育创新人才,在领域科技创新中发挥应有作用。

其他2家实验室未通过整改验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列入我委重点实验室序列。


附件:通过整改验收评估的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名单

 

通过整改验收评估的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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