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晋政发〔20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和调整了226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9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2项。 根据《决定》内容,我省需要落实和承接62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相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5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
1.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50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4项)
2.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50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5项)
3.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50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4项)
4.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49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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