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监函〔2018〕9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环境违法施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环境违法施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环办环监函〔2018〕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发生环境违法施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我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成立工作组,督促当地政府严肃查处暴力阻碍执法行为、净化执法环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0日23时左右,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鱼卫锋和职工赵博毅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文卫路北段提升改造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正在违法进行夜间施工。执法人员要求该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但施工方拒不停工,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和殴打。打人者散去后,鱼卫锋向局领导汇报并报警。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迅速出警调查处理。
经商洛市中心医院确诊,鱼卫锋多处软组织损伤,右侧第10根肋骨骨折,右手臂和右腿有擦伤,现已接受治疗,情绪稳定。
目前,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已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商州区环保局于9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对该项目承建单位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处以10万元罚款。
商州区于8月16日在政府网站发布通报,向社会公开该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执法氛围,严厉打击恶意违法抗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积极营造生态环境执法有利环境。一是建立有效的上级支持下级的工作机制。下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执法行为受到阻碍的,上级部门应及时响应,成立工作组,尽快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严肃处理干扰生态环境执法的土政策和地方保护行为。二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支持执法工作、关心执法人员,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保护措施,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建立并完善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机制,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阻挠生态环境执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排除阻扰,坚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暴力手段阻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生态环境执法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充分采取以案说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起到警醒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营造自觉遵守法律、积极配合执法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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