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18〕149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20 19:35:2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交办水函〔2018〕1493号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交人教函〔2018〕96号)精神,部决定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3天。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7至18日,报到时间为10月16日。第二期拟定于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二)解读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规范。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评价、安全风险防控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等有关要求。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统筹安排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18年9月30日前传真至部管理干部学院或将电子版发送至3165319836@qq.com,以便安排接送机(站)和制作通讯录。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水运局 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部管理干部学院 王猛,手机:15642661566,胡鑫宇,手机:15201086883,电话:010-61591768,传真:010-61590452,邮箱:3165319836@qq.com。



附件:【官网下载

1.名额分配表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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