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8〕1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01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审批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8〕228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适应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专业化和大型化的发展趋势,提升航道设施保障能力,提高湛江港国际竞争力,建设本项目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主要对湛江港现有30万吨级主航道进行浚深和拓宽,按照30万吨级船舶满载乘潮单向通航标准建设,兼顾10万吨级和15万吨级散货船满载全潮双向通航;主航道全长64.1公里,通航宽度340米(除会船区),其中以湛江湾口门为界,内航道长16.9公里,设计底标高-23.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外航道长47.2公里,设计底标高-23.6米。会船区设置于湛江湾口门附近,按照30万吨级满载和15万吨级满载船舶双向通航标准建设,设计底标高与主航道一致;会船区航道长度7408米,通航宽度510米。
主要工程内容为航道疏浚、导助航及其他相关设施配套等。根据确定的航道选线、建设标准、航道平面布置方案,疏浚工程量约为7498万立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38.66亿元,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安排15.17亿元,其余资金由湛江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设管理中心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五、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投资;深化论证疏浚土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加快落实倾倒区选划方案;落实项目地方出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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