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8〕35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514号),召开了内贸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作出部署,随后各地均制定了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稳步推进。为了解各地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研究谋划下一步加快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工作,现就报送有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复制推广内贸改革试点经验情况。请各地按照《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区(省级、地市及区县)复制推广37项改革试点经验的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借鉴了哪几项试点经验、具体做法和主要成效等。
(二)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及案例。除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外,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创新发展机制、流通设施建设模式、规划引导机制、行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与政策促进体系、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等方面自行推进改革的工作情况、改革过程中形成的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典型经验可编辑形成汇编材料,前期已报来的典型经验可结合近期工作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结合商务系统工作职能,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工作思路和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全面了解各地市及区县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典型做法和经验可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二)总结材料与典型案例要注意区分改革工作和一般性日常工作,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突破和亮点。
(三)上述材料请于10月底之前报送我部。
商务部将于年底前组织调研组赴地方开展调研指导,根据各地改革工作情况,以适当形式总结推广一批典型做法经验,并适时在工作成效较好、改革亮点突出的地区召开经验交流会。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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