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函〔2018〕15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交办安监函〔2018〕1535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8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8〕482号),部组成督查组,于2018年8月28日至31日,对你省进行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抽查了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督查组听取你厅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介绍,以及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情况介绍,抽查6号至8号泊位施工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进行了取样和抽检,查阅了你厅以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相关内业资料,督查结束前与你厅及相关参建单位交换了意见。
二、浙江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智慧质监建设,不断提升监管工作实效。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行网上季度动态信用评价,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三微改”创新、“质安文化进工地”活动,深入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注重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应急演练,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督查发现,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更新有待加快,对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的督导力度仍需加强。
三、抽检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目标明确,创优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品质工程和施工标准化建设,探索装配化施工,强化现场施工组织,研究解决超长管桩预制、吊运和沉桩等技术难题,探索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提高码头质量的耐久性,采用GPS定位技术控制抛石均匀性,重视新建围堤和地基处理的沉降位移监测分析,已完成的码头工程主体结构外观质量较好,现场文明整洁。
督查中发现的项目质量安全问题,以清单方式已反馈给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并履行了签认手续,其中以下四方面问题要引起重视,进一步研究完善:一是码头面层局部裂缝偏多,尤以纵向裂缝为主,个别存在龟裂现象;二是个别梁板底部坐浆不实,勾缝不饱满,且梁板安装后联结不够及时;三是码头、陆域、地基处理等不同合同段之间沉降位移观测统筹管理有待强化;四是非常规的“栅栏板”结构及施工工艺缺乏相适用的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四、有关建议
(一)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项目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标准,督促行业管理机构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活动,狠抓重点问题治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因地制宜组织重点攻关,持之以恒推进品质工程建设。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持续加大品质工程宣传,培育工匠精神和品质文化,引导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到品质工程建设中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聚焦地区重点、难点,积极寻求突破,为行业提供品质工程建设浙江经验。继续深入开展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强化关键环节检查验收和内业资料管理,规范试验检测管理,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与均衡性。
(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筑牢施工安全防线。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项目从业单位落实责任,特别是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全员全覆盖。按规定开展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严防风险转化为隐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岗前、交接班等环节的安全教育、风险提示,按计划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督查组已将问题情况反馈你厅,请限期督促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部,并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加强整改,有效推动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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