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财函〔2018〕1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科财函〔2018〕148号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发〔2004〕138号)有关规定,你单位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2018年,我部对依托你单位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重点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与需求,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制度与机制等方向的研究,并在全国重点地区开展了应用示范,研究成果推动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和体系的完善,支撑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生态等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实验室通过引进和培养技术骨干,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
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生态环境重点任务,集聚人才,加强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持续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更好地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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