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8〕9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0-26 21:16: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核实各地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2019年起每年开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为掌握各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基数,做好评议考核,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

一、调查方法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依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开展本地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如本地已有儿童青少年近视相关调查专项,也可依托开展。6岁儿童近视情况的调查,可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

(二)调查方案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后实施。调查方案应当注意科学性、可行性和抽样代表性,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二、调查范围

(一)市县数量:每省份在2018年“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3个监测城市基础上,应扩大调查范围,要求至少覆盖40%地级市,每个地级市至少覆盖1个城区和1个县。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增加调查城市数量,力争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学校数量:每个地级市在“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调查12所学校基础上,至少增加4所幼儿园,其中城区至少7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职高)和2所幼儿园,县至少5所学校(2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和2所幼儿园。选择开展调查工作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能够代表当地整体情况。

(三)学生数量: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全年级覆盖,幼儿园在大班抽取6周岁儿童开展调查,要求以整班为单位开展,每个学校每个年级抽取至少80名学生开展视力调查。

三、视力筛查技术要求

各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工作须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见附件)进行。前期已开展了相关工作,如不符合《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要求的,须重新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将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基线数据,各地要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制定调查方案、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校现场调查、学生组织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各地在“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基础上,要加大人员和设备保障,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本次新增地市调查所需工作经费由地方统筹安排。

(三)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组织或依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对入校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加强对近视筛查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和技术考核,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监督检查,每省份要选取至少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将对各省份调查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予以全国通报。

(四)调查结果审核与报送。各省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经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认同意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同时,调查具体数据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中心。



附件: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42327.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卫办疾控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办公厅, 2018年, 儿童, 青少年, 近视, 调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