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5〕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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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综〔2015〕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 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2、保障住房财政资金绩 效考评量化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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