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基础〔2018〕15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8-10-31 03:55: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51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重庆至黔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发改函〔2018〕6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加快形成重庆至厦门的高速铁路主通道,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重庆至黔江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18-000052-53-01-002888)。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重庆站,经巴南、南川、武隆、彭水,终至黔江站,正线全长265公里,设站8座,其中新建6座。同步建设重庆东动车所动车出入段线、重庆枢纽东环联络线。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重庆至重庆东段,120公里/小时;重庆东至黔江段,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一般20‰,局部地段30‰。最小曲线半径:重庆至重庆东段800米;重庆东至黔江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4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3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514.1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0.9亿元。

资金来源为:本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267.5亿元。其中,重庆市出资203.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3.8亿元),由重庆市及沿线区县财政安排;铁路总公司出资64.1亿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出资各方对渝万铁路公司增资扩股,相应调整股比。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由渝万铁路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工期5年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深化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加强地质勘察工作,降低工程实施风险。统筹做好本项目与黔江经张家界至常德、重庆至怀化等相关铁路衔接。

(三)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重视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好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措施。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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