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监函〔2018〕112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表扬安徽、福建、广西等3省(区)环保部门查办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11-01 03:17:5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表扬安徽、福建、广西等3省(区)环保部门查办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通报



环办环监函〔2018〕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8年以来,安徽、福建、广西等3省(区)环境保护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指导有关环保部门依法查办安徽芜湖跨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福建浦城“3·9”跨省倾倒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广西藤县“3·16”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高效运用“两法衔接”机制,通过刑事打击手段,切实强化刑责治污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3省(区)环境保护部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通力合作,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担当意识,攻坚克难,勇查大案要案,为全国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典型做法主要有:

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案发地环保部门对涉及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投诉举报和环境违法线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管理、应急管理人员赶赴现场核实,开展初步调查,协调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车辆,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案件情况,省、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派员现场指导案件办理。

二、部门联动、省际配合。及时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及时移送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深挖犯罪链条。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以及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会商。案发地和废物来源地环保部门积极对接,做好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

三、发挥专长、提供支撑。充分发挥环保部门专业优势,组织开展涉案危险废物鉴定,对渗滤液和周边水体、土壤等进行采样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出具鉴定意见,开展溯源调查,为案件侦办、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妥善处置、确保安全。对涉案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采取覆盖防雨布、开挖导流沟等应急处置措施,管控环境风险。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后,对涉案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受污染土壤、水体规范转运处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修复工作,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及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回应公众关切,强化舆论引导。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营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良好氛围。

经我部研究,决定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浦城县环境保护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梧州市环境保护局、藤县环境保护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案件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案件基本情况


 


一、安徽芜湖跨省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8年1月11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芜湖大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安街道阴山矿坑被非法倾倒大量工业固体废物。芜湖市环保部门立即联合当地公安、城管、街道办赶赴现场勘察,对固体废物倾倒现场实施证据固定和快速取样监测,初步判定为含有有害物质的工业固体废物。环保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全力侦办,并及时启动倾倒固体废物的生态环境损坏评估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案发后,安徽省环保厅派员赴现场督导芜湖市妥善处置涉案固体废物,指导案件办理工作。芜湖市环保部门以现场倾倒固体废物成分分析为突破口,开展溯源调查,公安机关对现金流和物流两条线索开展侦查,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2月1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并顺藤摸瓜查扣两辆正在向芜湖运输固体废物的货车。2月4日,芜湖市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浙江杭州和嘉兴,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为确保证据链完整,芜湖市环保部门于3月29日和5月22日两次赴浙江杭州、平湖等地采样监测,通过与倾倒现场固体废物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分析,获取大量犯罪证据。

经查,2017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曹某伙同胡某某等人将浙江嘉兴某垃圾打包站和杭州某企业的固体废物,通过公路非法运输到芜湖倾倒,总量达5000余吨。目前,芜湖市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4人,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福建浦城“3-9”跨省倾倒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9日晚,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联合荣华山产业组团环保分局,对浦溪流域开展夜间巡查,在成杰高分子有限公司门口发现有两辆货车正在倾倒不明废渣,散发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当即上前盘查,货车驾驶员拒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浦城县环保局。

接到报告后,浦城县环保局迅速启动污染监察预警响应机制,立即增派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对倾倒的固体废物及渗滤液进行采样监测,并进一步查实车辆和废渣均来源于浙江省衢州市。

经浦城县环境监测站检测,所倾倒固体废物渗滤液铜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1124倍,镉超标25.2倍。经现场勘察,两车装载总量为142.5吨,已倾倒约70吨。3月13日,浦城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福建省环保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响应机制,派员前往浦城县指导案件办理。经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衢州等地调查取证,最终锁定涉案固体废物来自浙江一硫酸厂,废渣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泥与电石渣的混合物。

在后续的调查中,调查组又陆续在浦城县河滨街道、仙阳镇、莲塘镇发现3处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点,倾倒总量约4820吨。经鉴定,其中131.7吨为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4667.6吨为含重金属污染物。公安机关共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广西藤县“3.16”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环保局接到塘步镇中和陶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报告,称群众反映有可疑车辆在陶瓷产业园倾倒固体废物。藤县环保局立即派员赴现场调查。经勘查,现场倾倒有大量不明固体废物,藤县环保部门进行了现场采样,并会同交警部门查扣一辆载有固体废物的可疑车辆。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环保厅会同梧州市、藤县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监察执法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部门骨干力量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梧州市环保局按部门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将案情向市公安和检察院通报,并协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抽调行政区域内县(市)监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询问货车司机,从交通运输部门调阅车载GPS运行轨迹,结合卫星地图,迅速查明涉事车辆行踪以及涉事单位,并固定证据。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倾倒现场和暂扣车辆上的不明固体废物进行了补充采样分析,并对倾倒现场周边水塘、地下水取样监测。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涉案的危险废物进行封存,并开挖导流沟、覆盖防雨布,防止因降雨造成二次污染。

3月22日,藤县环保局向公安局依法移送案件。3月23日,藤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赴广东省江门市某企业现场调查取证,通过查阅核实环评资料、原辅材料台账、车辆进出监控视频等,进一步证实倾倒于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的固体废物系该企业净化除杂工序产生的压滤渣。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广西、广东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历时两个多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将该案所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共查明倾倒废物数量14车,合计793.51吨。2018年4月,包括污染土壤在内的1669.3吨危险废物已由涉案企业全部运回广东处理。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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