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综合函〔2018〕165号《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做好2018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做好2018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综合函〔2018〕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深入推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近期科技部、财政部正式启动了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26号,详见科技部网站)要求,及时开展调查数据的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2018年度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已参加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无需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
二、调查时间范围。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三、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未参加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通过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nrii.org.cn)填报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上述填报信息须经我司审核通过,生成并打印资源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司。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科技部、财政部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马海燕
电话:58278319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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