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5-04-09 22:38:0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5〕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扶持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现就推进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能,把具体支持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较好地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通过“直接变间接、无偿变有偿、资金变基金”引导和扩大社会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调控目标;有利于通过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效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化财政支出领域改革,改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激励商业模式创新,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提高财税体制服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建设的整体效能,促进“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基金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支持的重点产业,使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盈利目标趋向一致,实现多方共赢。

——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实行市场化运作。

——循环使用,滚动发展。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的合理回报原则上继续用于扩大基金规模。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根据不同的基金种类建立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中期评估和后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基金监管,规避资金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重点

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其他符合基金化改革方向的专项资金,逐步纳入涉企基金改革范围。以后年度,根据省级财力增长情况,财政支持工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涉企专项资金的增加部分,原则上用于充实基金;符合基金化改革方向的其他专项资金逐步纳入基金;基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及退出投资收回的资金继续用于滚动发展,扩大基金规模。

按照整体谋划、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近期启动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首批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4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


四、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模式

(一)管理机制。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和激励方案,确定基金管理团队。

(二)投资模式。

各基金的投资委员会结合实际,确定采取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委托省级投资公司管理或指定省级投资公司代持股份等模式,并制定操作规程。为减少资金沉淀,在不改变资金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可进行模式转换,统筹使用资金。

1.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各基金的投资委员会通过公开程序,遴选全国大型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投资公司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2.委托省级投资公司管理。按照省级投资公司的定位,结合财政性涉企资金使用方向,由省政府指定一家省级投资公司管理基金,由其现有专业管理团队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

3.指定省级投资公司代持股份。按照省级投资公司的定位,结合资金使用方向,由省政府指定一家省级投资公司为受托管理机构。投资项目按程序申报、评审、确定并下达后,省财政厅向受托管理机构拨付项目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投资。

(三)投资管理。

1.出资比例。委托专业团队管理、委托省级投资公司管理或指定省级投资公司代持股份的,与专业管理团队、投资公司(含金融机构)合作时,按不同产业的投资风险,财政资金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2.投资期限。原则上投资期为5年,一般不超过7年,后2年为回收期。

3.投资对象。限于我省境内未上市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不参与企业管理。

4.投资比例。为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5.考核与激励。按单支基金的整体业绩进行考核,将财政增值收益的20%用于奖励专业管理团队,并将专业管理团队作为今后优先考虑的合作伙伴。为鼓励专业管理团队创新,对单个募投项目承认投资风险,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

(四)项目选择。

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库,由专业管理团队或省级投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决策程序,甄选项目。

(五)退出机制。

按照收益最大、风险最小原则,选择IPO(首次公开募股)、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本金及收益滚动使用。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财政资金退出可按事先约定略晚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

(六)风险防控。

产业发展基金运作应当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基金管理人,并对拟出资的子基金建立投资前公示制度。健全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审计制度。


五、组织实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研究产业发展方向、科学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职责,建好项目库,主动服务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统筹协调基金设立,研究制定基金监管办法,做好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握投资方向,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库建设和各类基金的衔接工作,积极做好基金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注册材料,限时完成注册备案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相关工作,及时公布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与省政府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调控能力。


附件: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整体谋划、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近期启动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首批设立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文化产业4支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


一、基金概况

(一)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

1.资金来源及规模。整合现有的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

2.投资模式。公开选择专业管理团队。

3.投资方向。支持高成长制造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

4.管理机制。投资委员会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和激励方案,确定专业管理团队。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指南、组织收集项目、扩充项目库,参与对基金管理人和募投项目的监督、考核等。

(二)现代农业发展基金。

1.资金来源及规模。整合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奶业工程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

2.投资模式。委托省级投资公司管理。

3.投资方向。支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中的设施农业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管理机制。投资委员会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和激励方案,确定专业管理团队。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指南、组织收集项目、扩充项目库,参与对基金管理人和募投项目的监督、考核等。省级投资公司受托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对基金管理人和募投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科技创新基金。

1.资金来源及规模。整合相关科技专项资金。

2.投资模式。公开选择专业管理团队。

3.投资方向。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业,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4.管理机制。投资委员会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和激励方案,确定专业管理团队。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指南、组织收集项目、扩充项目库,参与对基金管理人和募投项目的监督、考核等。

(四)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1.资金来源及规模。整合相关文化专项资金。

2.投资模式。公开选择专业管理团队。

3.投资方向。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数字内容服务、文化创意、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支持传统出版业向数字化转型和国有演艺团体市场化运作。

4.管理机制。投资委员会研究确定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和激励方案,确定专业管理团队。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指南、组织收集项目、扩充项目库,参与对基金管理人和募投项目的监督、考核等。


二、工作步骤

(一)项目选择。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由各基金的投资委员会确定投资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发布项目指南、建立项目库、向基金推荐项目。

(二)安排资金。

由省财政厅会同金融部门筹集引导资金。

(三)选择团队。

按照基金种类和投资模式,分别通过市场化模式公开遴选基金管理团队或政府委托省级投资公司(拥有管理团队)的方式确定。

(四)基金注册。

按照成熟一支注册一支,争取2015年6月底前全部注册到位。

(五)资金募集。

按照资金放大比例,由专业管理团队和省级投资公司将财政出资外的资金募集到位,尽快投放到具体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

牵头负责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工作,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确定基金规模、基金类别及基金管理方式。

(二)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研究确定资金投向,建立项目库,推荐项目,配合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三)金融机构。

负责出资设立基金,受托管理资金。

(四)指定省级投资公司。

负责受托管理基金,代持国有股权,作为基金出资人代表。

(五)专业管理团队。

对投资人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尽职调查流程、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投后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要尽快制定印发《河南省省本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基金操作规程》。各基金的投资委员会要根据《河南省省本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基金操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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