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妆〔2018〕4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处“4·04”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11-09 02:26: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处“4·04”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国药监妆〔201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湖南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4·04”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捣毁生产销售窝点15个,查获大量违法化妆品,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涉案金额达1.3亿元。

在案件查处中,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湘凌同志多次听取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办案进展的汇报,全面把握并指挥案件查办工作。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粟同志带队深入办案一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案件行刑衔接,并部署案件查办工作。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罗业军同志率领副局长罗元旭同志和副调研员保化支队队长李振宏同志全程参与案情研判,多次现场指导办案,协调解决涉案产品检验等问题。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检验所副所长殷帅同志及时组织做好涉案产品检验工作,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莫秋华同志抽调全局稽查骨干成立专案组,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对违法产品坚决追根溯源,并全力做好办案经费保障工作。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新宇同志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指导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杨学科同志和易叶舟、吴溢江、黄虎、唐新华、王潇等同志,具体负责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多次辗转河南、广东等地对涉案产品进行连续追查,与公安干警密切配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摸排蹲守,常常为抓捕一个犯罪嫌疑人而彻夜潜伏守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线索,为案件的最终告破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4·04”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是一起典型的黑窝点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件,是由一个小线索通过不断追根溯源查出的一起大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的嚣张气焰,体现了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期间积极作为、严查大案、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安全的决心和意志。现对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家单位和刘湘凌、郑粟、罗业军、罗元旭、李振宏、殷帅、莫秋华、江新宇、杨学科、易叶舟、吴溢江、黄虎、唐新华、王潇等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始终保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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