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5〕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5〕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努力创建全国农产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思维,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按县及设区市整体推进,高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努力打造全国农产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地区。
(二)基本原则。
1.上下联动,部门共管。省级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部门(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创建共管,联合组织、联合申报、联合考核、联合督导。以县为单位组织创建,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兽医等单位共创、共建、共享。
2.突出重点,逐步覆盖。先期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及设区的市开展创建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
3.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县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评价等方面主导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4.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创建县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县级要明确相应的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各项经费有保障;乡镇(街道)具备相应监管工作条件;村级监管员配备齐全,工作补贴落实到位。
4.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县域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高。
5.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6.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立涵盖生产过程监控、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综合管理等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对全省重点农产品监控信息化。县域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纳入追溯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二)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创建县政府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落实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
(六)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八)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衔接。
三、组织管理
从2015年起,同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质发〔2014〕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各创建县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经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初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将符合标准的县认定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择优推荐其参加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设区的市80%以上的县(区、市)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的,可以整市参加创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参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实际问题。各县要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制度创新。
(二)加强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支持力度,优化整合相关资金,突出重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严格监督问责。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总结宣传。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安全县创建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辐射带动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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