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5〕4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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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5〕46号

 


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5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的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在新常态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消费、投资、出口均衡拉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构建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

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推进内涵效益型投资增长,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社会民生、农林水利、能源交通、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发挥出口的支撑作用,努力培育新的国际竞争优势。(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二)必须进一步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扎实推进“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发挥好青岛龙头作用,提高济南辐射带动能力,支持济莱协作区加快建设,鼓励鲁北滨海地区发展先进的重化工业,落实好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政策。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大革命老区扶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市民化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规划“多规合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建宜居宜游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促进我省与周边省市共同发展。精心编制我省“十三五”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必须继续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开工建设济青高铁、鲁南快速铁路,加快石济客专、青连城际等8条铁路建设进度。启动建设济青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加快建设济南至东营等15条高速公路。争取青岛新机场、菏泽机场、聊城机场开工建设,基本完成日照机场主体工程。推进济南和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争取内蒙古上海庙、陕西榆横至我省输电通道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实施好南水北调续建配套、雨洪资源利用、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重点工程。(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负责)


二、以攻坚克难精神全面深化改革

(四)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等负责)

进一步减少价格管制,完善山东价格指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等负责)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启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等负责)

深化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参股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制度。(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设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编办等负责)

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五)努力解决好“三农”问题。

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办法,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制定家庭农场基本标准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发展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负责)

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途径,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对人口、经济和非农就业达到城镇标准的地区,逐步纳入城镇化管理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有序推动乡镇改街道和撤县设市。深入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六)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不懈地推进同工同酬,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公平待遇问题。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照中央统一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标准,优化薪酬结构,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务人员工作补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探索划分省与市县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继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等负责)

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干部多占住房和集资建购房等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负责)

省市县分步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七)继续拓宽投融资渠道。

减少和取消财政对竞争性行业的直接补助,探索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财政支持方式。(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负责)

继续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做好地方政府债务转化,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大力发展多元股本投资,鼓励各类机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探索特许经营及多样化的项目融资办法。推进民间融资机构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普惠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稳步发展齐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私募市场,审慎扩大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试点。选择若干市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协调推进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负责)

(八)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进评价、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注重培育学生的政治觉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启动高等教育重点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开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健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办学。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城乡全覆盖,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负责)


三、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

(九)积极应对干旱等各种不利气候,千方百计夺取农业丰收。


加快形成千亿斤粮食产能,实施好粮食高产创建、“渤海粮仓”科技工程和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和畜牧业,加快“海上粮仓”建设。抓好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加快种业创新,实施小麦、玉米双高产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抓好农产品保鲜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落实好制造业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启动工业强基工程,加快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业跨界融合,培育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业态。继续化解严重过剩产能,稳妥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进一步加强“好品山东”网络营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运用“敲开核桃”的方式,对服务业进行解剖分析,支持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制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视发展教育、医疗、健康、养老、体育、休闲和社区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律师事务、会计审计、知识产权评估等生产性服务业。把旅游业作为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着力打造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提升“好客山东”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等负责)

(十一)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围绕生产、消费、流通、环保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包括新一代信息产业、新材料、海洋开发、基因工程、节水灌溉、清洁燃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调动高校、研究机构和各个领域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项目同实际生产对接,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联结通道。努力实现科技和文化融合发展新突破,在提高产品和服务科技含量的同时,增加其文化元素的价值,使创新成果更好满足人们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从注重主导资源配置向注重市场监管和平台建设转变,从选拔式、分配式扶持向普惠式、引领式资助转变。(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深入实施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健全对人才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获得合理合法回报,使做出创新贡献的人“名利双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负责)

(十二)强化生态环保倒逼作用。

严格执行逐步加严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抓好超低排放技术推广、建筑扬尘整治、加油站清理整顿等工作,继续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负责)

进一步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着力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继续抓好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全覆盖。设区城市全部建成餐厨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加大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省林业厅等负责)

推进转型升级过程中,着力用好以下政策工具:一是打破行政垄断。政府要把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大幅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二是广泛开展行业对标挖潜活动,加快缩小与国内外标杆企业的差距。三是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尊重各类专业人士和职业经理人,对他们要相敬如宾,热情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四是实施好创业创新工程,大力培育中小微企业,提高青年人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五是大力推进标准建设,积极探索“山东标准”,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创造更多山东品牌。六是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扎实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问题。七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推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提高各类土地使用效率。八是鼓励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各类投资者公平参与并购,实现企业再生和产业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三)必须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中韩、中澳达成自由贸易协议的机遇,不断提高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

胶东半岛要充分利用沿海的独特地理位置,努力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鲁北地区要积极参与首都经济圈建设,鲁南地区要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发展,鲁西地区要加强与中部省份的互联互通。全省都要高度重视“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支持和引导好县域经济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草根企业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开展跨国合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等负责)

(十四)塑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提升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力。扩大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推进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等负责)

(十五)积极推行主题招商,引导外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引资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由以项目为中心转化为以人才和人才团队为重点,把“给优惠政策”转变为“搭创业平台”,从建设开发园区过渡到创造国际水准的工作环境。完善境外投资布局,推进境外合作园区建设,优化外派劳务结构,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增强国别和地区风险意识,做好市场风险评估预警,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学习和尊重当地的法律、政策、文化、习俗,要特别注意投资地的人口就业和环境保护,真正实现多方面的互利共赢。(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等负责)

(十六)推进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


积极扩大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方面对外开放。加快外事工作转型发展,强化为基层、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服务。统筹谋划和推进全省对外交往活动,在省市友城框架下推动县级友城结好。组织好米兰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加快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进一步扩大与兄弟省区市的务实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抓好全国知名民企入鲁助推转调创洽谈会成果的跟踪督查,协调解决项目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签约项目顺利落地,尽早发挥效益。(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七)潜心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健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投诉求助处理和督办机制。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破除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障碍。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试验成果,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青岛自由贸易港区申建工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办、省金融办、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五、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民生保障

(十八)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建设、基层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种专业协会和志愿者组织等中介机构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和服务中心。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确定合理工作半径,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村企分开、社企分开,逐步剥离社区和居委会经济职能。(省民政厅、省编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当地社会,继续办好我省为新疆、西藏和青海设立的高中班和其他培训项目。(省民委〈宗教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九)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施群防群治和网格化管理,提高大数据、云计算的利用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搞好征地、拆迁、环保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调解体系。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等负责)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等负责)

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等负责)

以食安山东建设为引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着力治理餐桌污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二十)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扩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资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提高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建立多渠道筹措高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省属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

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3项三年行动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创业补贴范围、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果,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稳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帮扶。支持老龄事业,办好老年大学。(省民政厅等负责)

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户。(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二十三)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和购买保障性住房53.7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1万套,棚户区改造46.6万套。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有序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探索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建房纳入保障房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四)加快城镇公用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体系。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大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实施老城区和旧管网改造。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提高供气、供热普及率。高度重视建筑质量,提高防震抗震标准。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五)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抓好国防动员实战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质量。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做好优抚安置、扶贫帮困、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等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等负责)


六、挖掘和利用好丰富的齐鲁文化资源


(二十六)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必须研究制定整体规划,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

要以开放的态度,推进孔子研究院等一批重点研究基地机构建设。加快曲阜文化经济特区规划建设,搞好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实施文化经典数字化工程。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逐步在每个镇村都建立起自己的文化活动室和历史纪念室。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史志办等负责)

(二十七)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必须推动经济文化融合发展。


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鼓励创作一批具有齐鲁风格、中国气派的精品力作。(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更加重视档案事业,推进第二轮地方志编修。(省史志办等负责)

做好党史资料和文物的征集工作,建设好山东抗战线上线下博物馆,举办好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史志办等负责)

深入实施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加快促进文化艺术与金融融合发展,打造文化艺术金融试验区。筹办好第七届世界儒学大会,支持山东大学办好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外办等负责)


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二十八)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协商民主,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等负责)

推进司法改革,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编办等负责)

(二十九)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督促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等负责)

所有公务人员都要依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不能对上越权,不能对下越权,也不能横向越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等负责)

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及时提出立法需求或立法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做好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和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等负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等负责)

(三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体系,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负责)

(三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认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省监察厅等负责)

进一步增强过“紧日子”思想,所有公务人员和一切公务活动都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勤政为民,加强行政绩效管理,坚决治理乱作为、不作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今年,各级政府部门和所属单位都要带头清偿拖欠的工程款,补交应缴税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等负责)

所有国有企业、公立学校和医院都要按计划进行严格的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还要选择部分单位实施外部审计。(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牢固树立公私分开意识,自觉报告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个人事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要注意构建和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亲友回避,在不能回避的情况下,必须由本人作出说明。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省监察厅等负责)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抓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全面推进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紧制订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心协力,多措并举,促进各项任务按计划推进;狠抓进度,全力推进,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以上分工意见中的责任单位,黑体字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2016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上半年和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将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汇总报告,对重点任务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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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鲁政办字〔2015〕46号, 山东省, 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 部门分工,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