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5年第24号
浏览量: 时间:2015-04-18 00: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24号
为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特制定《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2015年4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4344.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5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