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1〕7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5-04-29 02:40:06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驱动实现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推动首都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将首都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现就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支持先行先试,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为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立足北京与辐射全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的积极作用,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规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

二、大力打造中关村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一)培育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转化平台。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关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提高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能力。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共享工程,积极探索政府与创新主体联合研发投资、共享知识产权的新模式。探索设立多层次、多领域的知识产权投资基金,支持先行先试,吸引产业资本、风险投资采取多种商业创新模式,共同参与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

(二)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行业组织、产业联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培育企业合理利用政府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的意识,不断提升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依托专业服务资源,积极建设知识产权诉前调解机制,为园区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争端提供高效服务。

(三)聚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积极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的建设,聚集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资源。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入园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享受与创新企业同等的房租优惠。

(四)发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建设立足中关村、服务北京、辐射全国的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在中关村率先形成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为目的的配套服务体系,以及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核心的集成式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服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为特色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培育和发展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一)积极培育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鼓励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支持其做大做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二)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鼓励项目管理单位针对政府投入的重大科技项目采购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积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鼓励、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并、重组,扩大规模,拓展业务范围,形成知名品牌,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考评体系,对知识产权代理、技术及版权交易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四)积极推动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定期组织业务论坛、境外学习等活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其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化运作模式,推动本市优质机构的服务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机构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在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战略咨询、融资孵化等服务领域,支持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本市开展业务。

四、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体系,集成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鼓励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针对不同的产业领域开展广泛的合作与联合,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网络。充分依托全市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各专业孵化器组织,在同一行业企业相对集中、有较强服务需求的地区,聚集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专业服务特色明显的区域服务网络。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本市重点企业的联系,通过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协作。

通过建立广泛的协作网络,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充分利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业知识、优势人才和技术开发、检测、中试设施,为智力成果权利化、产业化更好地提供服务。

(三)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


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加快首都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

五、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市创新成果的专利化提供服务。

支持和鼓励专利代理机构为国内创新活动服务,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引导、鼓励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本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专利挖掘和优质专利培育服务。探索建立专利运营机构,针对有市场化前景的研发项目,实施专利孵化及专利经营。

(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服务。

积极打造版权产业链全流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版权贸易基地、版权工作站在整合版权资源、畅通版权贸易渠道、促进首都版权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版权输出鼓励政策,奖励为版权输出提供优质服务的机构;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版权出口贸易商和版权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版权输出工作,扩大北京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三)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市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

支持技术交易机构开展专利技术交易、商标及版权的许可或转让、知识产权质权处置服务;支持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提供托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服务,参与本市企业海外并购的知识产权咨询和尽职调查工作,以及为本市企业提供股票上市前的知识产权辅导和核查服务。

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一)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职业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选送优秀人才出国培训、深造。组织好对专利代理人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专利代理人执业教育体系,开发网络教育平台。

(二)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引进人才。

要着力引进服务北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大力引进能胜任知识产权战略和预警机制研究分析或诉讼服务、涉外服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吸引海外留学人才。

(三)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的职称系列评聘制度。鼓励和推荐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到大专院校兼职授课,将知识产权实务引入学历教育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鼓励和推荐优秀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进入各种社团组织任职。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评优工作,对优秀人才给予表彰。

七、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行业自律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自律组织。

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专利代理行业建立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相适应的地方专业协会,积极打造会员交流与服务的平台。适时建立商标代理的行业自律组织。
   
(二)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并推行行业规范、服务标准、职业操守;建立行业信誉档案并定期公布;组织开展行业调研、人员培训、资质认定和交流协作,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引导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广泛开展行业宣传。

支持各类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宣传,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作用的认识,培养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理念。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八、加强对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保障

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扶持、激励、规范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资金,优化结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计划,由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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