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5-04-29 04:17:02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2012〕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分类指导,创新发展”的原则,积极扶持发展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增强其服务能力,提升其服务品牌,为我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区县、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全覆盖;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达到200家以上,培育30-50个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2-3个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

三、重点发展领域

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是:

(一)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加速发展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异议等代理服务。引导发展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着力提升代理机构涉外代理服务能力。鼓励代理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壮大发展规模。

(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拓展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完善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拓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涉外企业熟悉和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高端知识产权分析工具,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效率。

(四)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商用化服务。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为主、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五)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高端服务。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健康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决策、行业发展规划、产业联盟构建中的咨询服务,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贸易、市场拓展、海外布局、核心技术转让、标准化等事务中的咨询服务。

(六)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框架,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支持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分类分级实务培训,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采用引进人才、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法规政策环境


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相关法规内容。加强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围绕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纳入市小微企业政策支持范围。培养和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重大经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检索,产品专利分析预警,专利专题数据库建设。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建设

建设区域性专利、版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云和版权云),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共享,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相关信息资源。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或园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权援助分中心、版权服务工作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快速维权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能力,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专利代办机构建设,拓展专利申请初审,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登记,政策服务等职能。建设专利、版权展示交易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推动建立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联盟),提升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市发明协会、市科技咨询业协会服务能力。支持、鼓励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支持欠发达地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公共设施建设。

(三)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支持社会力量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6+1”重点产业设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促进产业创新。支持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加强专利、农产品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林业创新发展。加强版权、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广泛挖掘地理标志,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在对外贸易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为科技创新型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企业产品出口、服务外包、境外设展、海外投资、品牌建设、专利纳入标准等活动中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入渝东北、渝东南等边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挖掘、分析、咨询等服务。

(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的支撑作用

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供专利检索、分析、预警等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保护创新成果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专利、版权的实施,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版权转化应用提供多元化、市场化的渠道。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等增加知识产权服务功能。

(五)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打造网络化电子商务专利交易平台,聚集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商,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商务、托管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才。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经营等新兴模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文化建设,扩大行业影响。

(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

将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市“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内容。改革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将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条件。拓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途径,采取聘用、挂职、下派、参与项目研究、脱产培训、外出考察等方式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建立市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库,培养一批知识产权服务领军人才和师资人才。支持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服务课程,把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作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重点任务。

(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试点示范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培育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托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提升社会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间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协调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各种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和区县、园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

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市科技能力建设计划、服务外包技改研发资金、人才培训资金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将知识产权服务纳入支持范围。鼓励区县、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服务业。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品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引导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监督与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管。

(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库、服务案例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4573.html

本文关键词: 国知发规〔2012〕110号, 知识产权, 服务业, 实施意见,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