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服务联81号 关于印发《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4-29 06:19:35

关于印发《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联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关于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业服务标准体系的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推进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进程,现就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以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要求。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是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对规范高技术服务业服务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保障服务安全、完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服务标准体系的要求。《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对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制定了一批标准,对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标准结构不尽合理、新兴领域标准需求较为迫切等问题。

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总体要求,遵循“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思路,加强自主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国际合作,加快完善高技术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积极推进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高技术服务业的高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要坚持“整体布局、急用先行、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

整体布局。加强系统管理,统筹协调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好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顶层设计,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各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整体提升。

急用先行。结合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以及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基础通用、高技术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快速响应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需要。

创新驱动。积极将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前瞻性,使标准成为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不断引领高技术服务业跨越发展。

开放合作。实质参与高技术服务业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积极采用高技术服务业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着力推动我国优势领域高技术服务业自主标准国际化,有力支撑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初步形成运转流畅、协调高效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取得新进展;国际标准的研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到2020年,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科学适用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体系,高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和国际标准的研制取得显著成果,有效支撑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做好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根据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求,构建统一协调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总体系以及各领域的子体系,在优势领域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新突破。重点开展以下八个领域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进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一)研发设计服务领域。

重点开展工程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系统化集成高端研发设计服务,面向装备制造、消费产品等工业设计服务,面向区域和专业领域的研发设计网络化协同应用服务,以及人机工程设计、仿真测试系统、设计软件等应用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涵盖定义、分类及术语、服务规范、服务合同、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及服务质量测评等主要内容。

(二)知识产权服务领域。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涵盖定义和分类、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规范、服务合同、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主要内容。

(三)检验检测服务领域。

重点开展针对包括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涵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类别、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服务需求评估等主要内容;逐步启动全过程的包含分析、测试、检验和检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涵盖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主要内容。

(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领域。

重点开展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定义、分类及术语等基础性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完善科技成果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服务等技术转移服务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服务合同、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内容。

(五)信息技术服务领域。

完善基于宽带光纤、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网络信息服务标准,加强地理信息导航及位置服务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开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等新技术、新应用的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开展咨询设计、质量测评、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服务管控、服务交付、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数字内容服务领域。

重点开展数字内容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术语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地理信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以及版权保护等数字内容服务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涵盖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内容。促进基于网络的数字出版、数字印刷、数字影音、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包括人口、医疗、社保等数字信息内容的开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七)电子商务服务领域。

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的基础性、关键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开展面向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基础信息及其信用标准,面向电子商务交易商品与服务的基础信息及其质量信息标准,面向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电子认证、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跨境贸易、交易纠纷处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标准。

(八)生物技术服务领域。


重点开展包括创新药物及产品的临床前研究和评价服务,胚胎工程、细胞工程、分子育种等现代生物农业技术服务,生物环保技术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等标准体系研究;推进生物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合同、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措施扶持

各地方、各部门应加大对《指导意见》中确定的八大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力度,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以及标准化试点建设时予以重点考虑和经费倾斜,对高技术服务业相关标准化工作给予政策保障。

(二)建立共同推进的协调机制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各地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机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各地方、各部门应加强对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三)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

加强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衔接配套,在高技术服务业相关的科技任务执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及重大产业创新工程实施中,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持。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结合高技术服务产业创新联盟的创新成果,研究制定针对采用创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模式的以及具有新型业态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

(四)强化标准的宣贯与实施

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标准宣贯中的作用,推动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标准贯彻执行力度。加强高技术服务业标准的实施应用,选择一批相对成熟的重点领域,以高技术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为依托,在标准化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积极性高的地区或企业开展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广工作。组织高技术服务业相关行业部门和管理机构加强标准的实施评估及经验推广,指导试点地区和企业推进标准化试点建设。

(五)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鼓励国内企业和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支持高技术服务业自主标准国际化。推进实质性参与重要领域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承担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职务;鼓励各行业部门在现有国际合作项目中增设标准化专项,支持我国在高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增进国际间标准化交流。

(六)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高技术服务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吸纳高技术服务业各领域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到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之中,形成一批引领发展的高层次专家队伍。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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