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发〔2011〕430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流通标准化建设是转变流通业发展方式,实现流通业科学发展的技术基础,是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我国流通业规范化、集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有效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流通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在优化流通结构和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引导、支撑作用,促进流通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以及《全国服务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就“十二五”期间流通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流通标准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初步搭建起以基础通用类标准为核心,以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以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流通标准体系框架。通过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工作协作,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初步建立起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流通标准化工作机制。
(二)标准制订工作进一步规范,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
通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标准化工作流程,严把标准立项关,对标准项目的起草、审定和报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与指导,有效保证了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共下达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420多项,累计发布行业标准398项,标准完成率达95%,占商贸流通领域现行标准总数的65%,成为流通标准制订步伐最快的时期。
(三)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标准工作基础逐步夯实。
配合“万村千乡”、“社区商业”、“双百市场”、“东桑西移”等重点工程,以及酒类流通、商贸物流、生产资料、再生资源、成品油、典当拍卖等重点行业管理,不断加强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通过总结流通发展实践,及时分析、检验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为完善和修订标准奠定了基础。
(四)标准的引导作用日益增强,标准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
通过标准的贯彻实施,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市场流通秩序,提高了流通行业规范化水平,带动了行业竞争力的提升。流通标准化工作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不断增强,部分重要行业标准已经成为编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制订法规、规章的参考依据。
同时,流通标准化工作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标准体系不完善、不平衡,各类标准间衔接不紧、配套性差;标准制修订与流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新趋势结合不够紧密,与流通业规范化、产业化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力度不强,缺乏配套政策支持,标准执行及检查评估机制不完善;标准化建设人才缺乏,科研能力薄弱等。努力克服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更高水平上全面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应当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流通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根本目的,以促进流通业科学发展和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标准制修订工作为基础,以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为重点,增强流通标准化建设的系统性、导向性、实效性与科学性,为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行业,促进发展。将服务流通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急需标准研制,健全标准化体系,将已有标准贯彻到商贸流通业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流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突出重点,满足急需。科学把握标准化工作规律,统筹安排流通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推动整个标准体系由产品标准为主向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为主转型,加大急需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支持鼓励制订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健全机制,务求实效。面向整个流通领域,充分发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流通标准制订实施、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全面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与成果应用,增强标准的科学性、普及性与实效性。
典型引导,有序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行业和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有序推进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展开,形成制订标准、贯彻标准、完善标准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成覆盖整个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建设理念在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深入普及,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技术支撑和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健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科学实用、相互协调的流通标准体系,完善分行业标准体系框架,实现流通领域标准全覆盖。
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流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200项、行业标准800项,基本制定完成流通领域重点急需标准,管理与服务类标准占新制定行业标准的比例不低于50%。重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流通领域得到全面实施,地方流通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流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全面展开,争取创建流通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50个、示范单位100家,带动分类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
根据流通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构建标准体系框架,明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布局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构成,留足地方标准对接空间。建设层次上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内容上以基础通用类标准为基础、分行业标准为延伸,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标准体系。
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的衔接,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搞好各层次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二)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
抓好急需领域标准制修订。抓好基础类标准制订工作,着力加强基础类标准研究,推动与流通紧密相关和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制订行业分类、业态分类、商品分类、重要流通技术等标准,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抓好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批发、零售、成品油、拍卖、典当、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农机流通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及居民服务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继续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流通量大、流通范围广的农产品流通标准,推动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产品品牌化;加强鲜活农产品预冷、冷藏设施及冷链物流有关标准制订,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通过畜禽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肉类蔬菜追溯、酒类流通管理和茧丝绸行业管理等标准制修订,提高相关行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抓好新兴领域标准制修订。按照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商贸物流、预付消费、会展业、生产资料流通、租赁、商业保理、特许经营、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和新兴服务业标准制订,加大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标准化工作力度。
(三)大力推进标准宣传贯彻和示范建设。
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从执行标准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研究流通标准宣传贯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根据社会需求与流通工作重点,每年组织一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标准进行重点宣传。利用网站、电视等媒体,采取讲座、展览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标准知识普及。探索流通标准化建设有效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整个流通领域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展开。
开展流通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示范地区和企业创建及经验推广,引导各领域、行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水平以及从业人员资质水平。争取“十二五”期间,在流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企业,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四)强化标准工作支撑体系。
加强流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加强已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协调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增设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形成覆盖流通领域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体系。建立考评体系,定期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鼓励有实力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协会做大做强。定期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协会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活动。
建立流通标准化信息平台。建立全国流通标准信息数据库,加强流通标准的收集、整理。建立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标准计划立项、研究制订、审批发布与复查复审等制修订环节的在线管理。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建设、人员调整与绩效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流通标准化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及时介绍流通标准化工作最新进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建议。
加强流通领域质量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认证认可机构和质检机构开展标准化认证认可和质量检测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将标准落到实处。通过认证认可和质量检测工作,把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关,为流通标准实施与贯彻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流通行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要将流通标准化建设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纳入各级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安排。要健全地方流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部省互联互通互动,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标准计划项目和贯彻实施标准,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行业发展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经费投入。
进一步建立规范完整的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发布程序和公开透明、协调一致、快速反应的流通标准审查规范。探索建立标准制修订质量评价规范,逐步提高流通标准质量与实效。加大对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建立与流通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对流通领域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给予一定补助。按照社会公益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流通标准制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保障机制。
(三)加快人才培养,提高科研水平。
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流通标准化工作队伍。探索建立流通标准化人才库,为流通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加强新型流通技术、设施等领域国际先进技术跟踪研究,系统研究国外关键标准,推动国际标准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组织研究流通行业相关公益性科研项目,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围绕流通领域关键技术预先开展标准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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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商流通发〔2011〕430号, 商务部, “十二五”时期, 流通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