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5-04-30 04:14:4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仓储协会、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为深入贯彻《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以下简称《计划》)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企业实施标准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商贸物流标准化的认识

(一)提高标准化水平,是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关键。

据统计,目前流通成本中有20%是物流方面的成本,由于物流管理和企业经营还处于粗放发展阶段,与房租、人工等基本不可逆的成本增长相比,通过对采购、运输、冷链、储存、配送、包装、装卸等环节设施和流程的标准化,能有效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二)提高标准化水平,是优化物流供应链的关键。

物流具有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信息化管理的特点,实施标准化有利于简化设备规格型号、统一物流信息接口、协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化一体化运作流程,提升供应链响应速度。

(三)提高标准化水平,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在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的物流领域,建立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有利于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企业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提高标准化水平,是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期,物流企业“走出去”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和国际大市场,我国商贸物流标准要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从物流标准的参与者成为国际标准的制定者和主导者,打通国际贸易渠道。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在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行业研究、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广大企业、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既是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更是加快推进专项行动的主力。同时,在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大背景下,行业协会发挥会员多和影响力大的优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也将为协会组织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和平台。

三、参与推进专项行动

(一)制订实施方案。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要依据《意见》和《计划》,研究制订本领域物流标准的实施应用推广方案,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确定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有关行业协会制订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方案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式。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调研,创新商贸物流标准的实施应用推广模式,让实施标准成为提高企业服务能力、树立品牌形象和强化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的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参与完善、修订相关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有关行业协会千方百计推进标准实施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要利用媒体、网站等手段,结合培训、会议等时机,加强行业标准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本领域商贸物流标准的推广应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有关行业协会做好标准宣传工作。

(四)及时反馈成效。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要加强总结交流,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商务部反馈本领域标准实施的经验、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先进企业名单,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送本地区有关行业协会工作情况。

四、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一)确定重点推进协会。

根据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对于开展标准实施活动有力、成效突出的行业协会,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将确定为重点推进协会,2015年年底予以发布。今后,商务部将优先考虑由重点推进协会承担商贸物流标准的立项制订等工作。

(二)支持协会更好发挥作用。

商务部将创造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当地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对于行业协会推荐的标准实施先进企业,商务部优先考虑将其作为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任宏伟

电话:010-85093794

传真:010-85093749

邮箱:renhongwei@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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