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国发〔2014〕48号文件提出,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对审计职能作用的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审计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二、明确加强审计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为建设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发现国家和我省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现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经验和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三是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三、发挥审计保障作用
(一)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持续组织对国家、我省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和不断完善。
(二)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要看好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注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关注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绩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落实情况,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使用、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三)揭示经济运行风险隐患。
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要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检查存量债务化解情况,密切关注新增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防止形成浪费和新的风险隐患。要关注金融风险,跟踪检查信贷资金投向、互联网金融发展、跨境资本流动,严肃查处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坚持纵向到底的原则,按照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跟踪审计,确保群众真正从中受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省委、省政府美丽河南建设部署,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推动深化改革。
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提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四、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注意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着力揭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和政府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注重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和动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推进廉政建设。
坚持推动改革发展和惩治腐败“两手抓”,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非法集资、规划调整、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三)推动履职尽责。
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揭示和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五、狠抓审计整改落实
(一)健全整改责任制。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整改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三)严肃整改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审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问责。
六、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要为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方面形成制度。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避免临时委托、过量委托状况,实现离任审计为主向任中审计为主转变,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三)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各级政府要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七、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监督检查机关要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二)强化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研究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三)推动审计方式创新。
加强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可以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同时对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四)保障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
各地要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
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河南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能力。积极实施金审工程,创新电子审计技术,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信息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工作。开展对我省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工程与信息化项目的绩效审计。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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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政〔2015〕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强, 审计,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