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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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5〕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河南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安全河南创建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推动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完成安全河南创建中期目标任务

1.实现中期目标: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完成中期任务:按期完成《纲要》明确的2015年完成安全和谐型村镇、安全和谐型社区、安全发展型企业、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煤矿:扩大重点监管范围,将登封、新密、巩义、济源、禹州、汝州、伊川、新安8个产煤重点省辖市、县(市)和平煤神马集团作为监管重点,实施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漏洞,严格控制非法违法产能,严禁超能力生产,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大力推行煤矿“1+4”工作法(“1”是握紧一个“方向盘”,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工作方向。“4”是坚持“四轮驱动”,即:一是把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贯彻到底;二是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三是警示教育要生动有效;四是建立安全监管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矿长对话谈心活动,全力推动煤矿向“安全保障型”转变。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通过理念更新、技术创新,从时间和空间上保证瓦斯预抽,确保瓦斯抽采矿井抽、掘、采平衡;进一步查清井下隐蔽致灾因素,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等管理措施,加强防治水现场管理,强化整合矿井、建设矿井安全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道路交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对重点营运性车辆的动态安全管控;以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及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营改非”(营运改非营运)车辆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机动车远程查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强化对车辆安全装置等重点项目的查验。以特长隧道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公路运营隧道隐患排查治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切实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深入开展灵宝市、巩义市、栾川县、洛宁县、桐柏县、禹州市、泌阳县、鲁山县、信阳市平桥区9个重点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金属、非金属矿山达标升级、整顿关闭攻坚工作,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和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等专项整治,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漏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销售环节安全管理。(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公安厅、商务厅、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烟花爆竹:对全省现有2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严格监管,尤其是要强化市、县、乡属地监管,分级分类,层层落实具体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市、县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加强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油气输送管道: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实施“三方确认”(管道企业与造成隐患的直接单位、当地政府三方对接确认),强化“六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排查出的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整改工作。(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城镇燃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冶金工贸: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以熔融金属吊运、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为重点,从严排查治理隐患。认真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重点排查治理粉爆场所、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消防:继续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人员密集型场所等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0.建筑施工: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考评。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等规定,以预防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坍塌、倒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认真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堵塞监管漏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1.特种设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工作,加强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的监督检查;开展在用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提升锅炉测试、诊断、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通过大排查和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着力解决“三无”(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监管问题,推动全省“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实现保障安全、为民服务的双重目标。(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2.职业卫生: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省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三个全面提高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以“明责、尽责、知厉害”为主题的“百千万”对话谈心活动,组织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下级政府和部门、政府与辖区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不可触碰、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作为守护生命的保护线,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增强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守法履职尽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百名基层安全卫士”、“百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百名安全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省委宣传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省总工会、教育厅、文化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理念,继续以高危行业农民工、特殊工种、班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全面构建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体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倒逼企业安全培训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依法界定权限,依法规范流程,依法严格监管。继续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强化安全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廉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


1.持续推进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面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示范活动;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国防科工、消防、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等10个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发展型行业创建示范活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所有中央驻豫、省属企业开展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示范活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确定60%的行业(系统)、8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达到《纲要》确定的中期要求。在深入调研和抓好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统一规范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明确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方法内容等,分期分批达标,力争2015年有三分之一的省辖市、县(市、区)达到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制定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机构日常工作机制和危险因素辨识评估、预警机制以及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上下级机构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实现各类安全风险评估资源信息共享,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定期培训和针对性实战训练机制,不断提升各部门间的合成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应急预案要求,快速高效妥善处置。(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消防总队、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非治违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过程考核;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监管;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机制,促进企业夯实安全基础;完善暗查暗访等制度,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安全河南创建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安全河南创建五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安全河南创建任务。

2.细化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3.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省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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