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收费[2015]361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5-08 03:23:56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部颁标准对接归类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5】361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完成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的对接归类工作,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489-2003)规定进行对接归并,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行三类,对接归并为部颁行业标准的四类;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行六类,对接归并为部颁行业标准的五类。对接归并后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见附表1、2、3。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后,货车仍按计重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计重基本费率执行。当计重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改按归并后的货车分车型收费标准执行。

二、加强宣传和公示工作


归并调整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实施ETC联网和管理,是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方便群众出行,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途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车主了解归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推进ETC重要意义。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及时将归并后的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确保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工作的平稳实施。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5日起实施。

附件:

1、河南省高速公路客车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2、河南省高速公路货车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3、河南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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