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8〕110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文物考古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 文物考古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保函〔2018〕11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文物考古机构注重自身建设和发展,提升文物考古机构的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文物考古机构评估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评估工作包括综合评价63家文物考古机构2018年度田野考古、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机构建设管理水平,以及国内文物考古机构总体情况评估,客观分析文物考古机构整体发展水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评估工作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由文物考古机构填写报送评估材料;
(二)2019年2月至4月,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组织集中开展专家评估;
(三)2019年5月至6月,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抽取10%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四)2019年7月至9月,编写完成评估总报告和分报告。
二、评估对象
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63家文物考古机构(附件1)。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文物考古机构评估导则》(附件2)为主要评估依据,采取自我评估、专家评估、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评估年限区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四、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考古机构应提高认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各文物考古机构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协助做好现场复核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文物考古机构应按照《文物考古机构评估导则》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文物考古机构自评报告》(附件3)。上述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应经相应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准,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四)附件1-3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余仲华,联系电话:010-85642017 18511486571
刘 洋,联系电话:010-8465172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 收 邮编:100101(投递建议统一使用快递)
电子邮箱:wenwukaogupinggu@163.com
(二)国家文物局
胡传耸,联系电话:010-56792087 18911617197
电子邮箱:420916394@qq.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点击下载】
1、参评63家文物考古机构名单
2、文物考古研究机构评估导则
3、文物考古机构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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