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2〕36号《国务院关于“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36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治国理政能力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需求主导,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突出建设效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通过实施《规划》,大力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初步建成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支撑面向国计民生的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显著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基本建成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治国理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具体工程项目的牵头建设部门和单位,科学组织工程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后的共用共享机制,增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能力,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中期评估结果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一、现状和形势
加快国家信息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世界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政务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时期,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经过多年努力,围绕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务机构、政府部门以及政协、法院、检察院有关政务机构(以下统称政务部门)的办公自动化、重要领域和重点业务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保障开展的一系列信息化工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金盾、金关、金财、金税、金审、金农等近百个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陆续建成,相关业务信息系统顺利投入运行,各级政务网站成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的重要渠道,对于强化科学民主决策,保障政务部门高效运转,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保障信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研究解决。主要是:一批面向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信息化系统尚需加快建设,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应用程度需进一步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国政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重要阶段。编制和实施《“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是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指导,大力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具体部署。《“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安排国家投资建设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的重要依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治国理政能力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需求主导,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突出建设效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结合各政务部门核心职能,深入开展需求分析,合理设定建设任务,科学量化效能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成熟一项,建设一项,确保工程应用实效。
——坚持协同共享。科学规划工程项目,统筹部署应用系统,支持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基础网络,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坚决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公共服务模式改革和政务运行机制创新,优化业务流程,顺应新技术发展趋势,探索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新模式,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坚持安全保障。强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信息化发展实际需要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坚持自主可控,强化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着力提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满足政务应用需要;初步建成共享开放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支撑面向国计民生的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显著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基本建成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成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治国理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重点明确以下建设任务:
(一)构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基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建好内网,扩展外网,整合优化已有业务专网,构建完整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快推进专网业务向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迁移,确需保留的部门专网根据业务需要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1.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
建设目标:形成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主要用于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的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等业务信息系统,并实现安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建设内容: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平台。规范网络连接,整合网络资源,确保安全接入。重点建设中央级平台,尽快实现顶层互联互通。各部门按照业务系统部署和安全管理要求,依托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共用。
2.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
建设目标:实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各级政务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为面向公众、服务民生的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供信息支持。
建设内容: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中央级平台,整合地方网络资源,加大地方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推进中央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与地方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的有效联通。
(二)深化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基础信息资源库包括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并依法向政务部门和社会开放。基础信息库要按照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核、及时更新、权威发布的原则建设。业务信息库要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共享校核的原则建设。
1. 人口信息资源库。
建设目标:初步实现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为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实有人口统筹管理、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社会治安状况、人力资源能力素质、社会就业形势、市场消费能力和公益事业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管理、服务和决策水平。
建设内容: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建立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充分利用全国人口普查信息,逐步建设人口总量和静态动态分布、户口登记、健康素质、残疾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教育程度、就业状态、居住状况、收入水平、纳税情况、参保缴费、社保待遇、婚姻状况、优抚救助、扶贫开发、党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业务信息库。
2. 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
建设目标:初步实现相关部门法人单位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就业需求、行政资源配置、产业经济安全、社会事业发展、市场开放竞争、社会信用体系等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管理、服务和决策水平。
建设内容:建设和完善以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的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各类机构单位基础信息库。以法人单位基础信息为基准,建立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普查信息,逐步建设法人信用、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就业规模、生产经营、税源税收、法人业务范围等方面的业务信息库。
3. 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
建设目标:初步实现相关部门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为自然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状况、人居环境、生态环境、自然灾害、交通资源配置和物流配送效率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国土空间资源配置效率。
建设内容:在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和整合相关数据资源,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和完善以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国家空间地理基础信息为基准,建立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逐步建设土地矿产资源、海洋环境状态、地质地震构造、耕地草原状况、森林湿地荒漠、水源水系分布、城乡建设规划、综合交通布局、水域空域航线、网络资源分布、重点水利工程分布、行政区划和地名、邮政编码和地址、地理数据资源等业务信息库和国土资源监管信息系统。
4.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
建设目标:依据业务需要实现宏观经济信息的共享,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等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确保金融、税收、统计等宏观经济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建设内容:强化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完善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经济运行、节能减排、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信息资源。建立完整、统一、高效、适用的国家统计信息系统,完善国家统计数据库,建成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联网直报系统。
5.文化信息资源库。
建设目标: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中华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建设内容: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设以国家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国家重要文物、国家档案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库。完善文化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推动新闻信息搜索引擎发展,完善国家级网络视频内容传播和共享平台。
(三)完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坚持以促发展、保安全为主线,按照规制为主、疏堵兼顾、科学管控、共建共享、政企结合的方针,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1. 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在已有设施和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提高网络舆情监测能力、网络失窃密监测预警能力、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和管控能力、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能力等,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安全管控机制,建设统一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健全重点信息安全管理业务系统,构建密码保障、身份认证、保密监管、检测评估和监测预警等技术支撑体系,切实保障我国信息网络空间的安全可控。
2.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设施。
减少各部门互联网出入口数量,推进党政机关互联网统一接入。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统筹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能力建设,增强电子政务网络、基础信息库和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为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可控运行提供支撑。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已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现面向电子政务内外网与各级各类业务应用的身份认证、访问授权和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为跨部门、跨地区的政务业务应用提供安全保障。
(四)推进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建设
在继续加快推进金盾、金关、金财、金税、金审、金农等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社会安全、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整合部门工程项目功能,实现重要信息系统的跨部门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形成相关部门项目关联组合的信息化一体工程。
1.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卫生监督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
建设内容: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居民健康管理、诊疗导航与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推广医保“一卡通”为重点,建设支持各级医院上下联动、医保医药医疗业务协同、居民健康监测咨询等的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医疗机构分级协作和医保支付即时结算。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推动远程医疗试点。
2.全民住房保障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增强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设内容:以人口分布、建设用地供给信息监测为基础,整合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重点建设住房信息系统,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的监管、互助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监控以及投资性住房需求的监测。
3.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多险种跨省区可接续,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控制资金风险,实现精细化管理,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信息支持,不断提升国家社会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内容:在金保一期工程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覆盖乡村社区、实现多险种和跨省区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在低保一期工程基础上,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保障监管信息系统。
4.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督,实现药品流通过程的透明监管,有效提高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水平,强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满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
建设内容:建设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建成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支持药品真伪鉴别、来源追溯、过程追踪、快速召回和紧急调配。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5.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逐步实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业务的紧密协同和数据共享,支持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满足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建设内容:加快建设食品(含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进出口)、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建设支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达标的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品牌真伪认证、来源追溯、过程追踪、责任追查及召回销毁的流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对食品生产商、经营商和餐饮服务商进行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食品经营者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6.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内容:按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病险设施、特种设备、工业生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充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时监测信息,完善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7.市场价格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和价格异常波动,提升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调控、监督检查,以及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建设内容: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设施,优化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和完善价格监管、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价格鉴证、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评审、价格监督检查等信息系统,形成统一协调的价格管理和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价格监测分析。
8.金融监管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和国民财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监管提供信息支持,逐步增强金融信息服务能力,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建设内容:按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加快建设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针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风险管控和信息共享系统,重点加强对外汇业务、资本市场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等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建设和完善金融信息平台。
9.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对油、气、电、煤等能源供需、价格走势、国际能源市场发展变化,以及重点能源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为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信息支持。
建设内容:按照构建安全、稳定、经济和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要求,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能源资源、能源生产、运输、储备、库存、价格、进出口、消费等各个环节,能源上下游相关产业的监测预警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建设支持国内能源生产结构调整、合理布局、确定能源定价策略、制定重大能源战略规划的宏观决策信息系统。
10.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依法实现信用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有效支撑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守信行为的激励,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建设内容: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利用人口和法人基础信息库,依托部门和地方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民和法人的信贷、纳税、履约、生产、交易、服务、工程建设、参保缴费,以及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记录。根据客观需求,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公民和法人信用信息征信信息系统。
11.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逐步实现污染源、污染物、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对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治理水平,有效增强对环境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测、评估、服务能力,有效遏制工业污染,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设内容:针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遥感等先进技术,进一步完善土壤、森林、湿地、荒漠、海洋、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系统。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动态汇集工业企业污染监测信息,加强工业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评估和监测能力建设。
12.应急维稳保障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实现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提升应急维稳信息预测预警通报、综合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支持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建设内容: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分析评估、舆论引导、应急预案智能化联动、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通信、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和物资调配、应急处置责任认定等信息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整合和完善各类社会管理动态综合信息,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信息系统,面向重点地区、特殊群体、敌对势力和矛盾多发领域,加强舆情搜集和信息监测。
13.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力度,提高面向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的制度监督水平等提供信息支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建设内容:加快建设行政监察信息系统,以落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察监管机制,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为重点,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以公共财政运行安全和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在金审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审计信息系统。
14.民主法制建设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有效满足立法和监督等工作需求,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有效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实现检察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建设内容:围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强人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法律信息库。整合共享有关信息资源,完善政协业务网络系统。加快推进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法院案件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加快推进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以控告举报与刑事申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检察院法律监督信息系统。
15.执政能力建设信息化工程。
建设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的建设,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为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提供信息支持。
建设内容:整合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资源,建设完善党的决策指挥管理系统、执政资源配置和运行监测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服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组织工程建设。
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任务涵盖的具体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要加强工程建设的跨部门统筹协调,确定牵头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牵头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规划要求,对具体工程项目开展专题研究,逐项细化工程体系架构和具体项目的建设范围,落实实施步骤和部门职责分工。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工程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对各自为政、不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能满足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整体建设要求、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予审批。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部门现有业务专网迁移规划,促进部门业务网络尽快向国家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部门信息化专网。要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后的共用共享机制,增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能力,确保工程项目取得实际效果,切实提高国家投资效益。鼓励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绿色节能、模拟仿真等新技术,以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培育多元化公共服务为重点,在相关领域开展政务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充分保障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中央地方共建项目按照统一规划,根据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国家对西部地区和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予以适当补助,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必须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概算调整管理,严格工程项目信息通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同步推进电子化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理。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在项目验收阶段和投入运行后对工程项目进行效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和后续项目建设立项的重要参考。要深入开展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确保政务信息化工程取得实效。
(四)推进工程建设管理创新。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采用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等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式,探索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运行的新机制新模式。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的整体规划,制定促进部门信息化建设采用共建、代建、服务外包等方式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有效促进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发展,合理控制、切实降低建设与运维成本,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工程建设中应按照优先采购安全可控、绿色节能软硬件产品的原则进行设备选型和招标,并将采购情况作为项目验收和效能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产业化专项,推进自主创新产品发展,为政务信息化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密。
工程建设必须与安全保密措施有机结合,做到安全保密措施先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家关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在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中同步落实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制定实施与业务应用紧密结合、技术上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和保密解决方案。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信息化工程项目安全保密。
(六)强化规划监测评估。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发展改革委要对规划实施的年度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不断优化规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促进规划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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