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便函〔2018〕7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9 22:43:1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民办便函〔2018〕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17年12月1日《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活动日益丰富,服务领域持续扩展,服务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志愿服务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现就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条例》出台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部署,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采取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加快本地区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天津、辽宁、浙江率先出台了与《条例》精神一致的志愿服务地方法规,许多地方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者权益保护、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很多创新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在宣传贯彻《条例》中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并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项目活动品牌、宣传报道等图文视频材料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条例》实施一周年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讲好志愿服务故事,激发志愿服务参与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于12月1日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启动活动。各地可视情举办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制作宣传展示片、宣传展板,组织微视频直播,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使志愿服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三、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依法推进志愿服务作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本地法规政策与《条例》精神一致。要进一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为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要切实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监管工作,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要加快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数据归集工作,促进“互联网+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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