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18〕7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教育部决定从2018年起遴选和建设一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与目标
遴选和建设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总结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国树立一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做好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发挥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健康。
二、遴选原则
(一)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遴选和建设工作要突出带动效应,以点带面,重点解决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眼当前影响学生视力健康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整体提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水平,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二) 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深入调研,鼓励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成效、有经验、有亮点的地区进行申报,实事求是做好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
(三) 注重衔接,形成合力。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遴选和建设要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等工作相衔接,融入各地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县城)等创建工作。
三、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开展遴选,各省区市将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成效、有经验、有亮点的地区遴选推荐为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
(二)申报条件
1.试点县(市、区):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区域统筹,纳入重点工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有支持保障,有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总结全国各地和学校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形成的构筑防近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并建立视力档案、强化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改善视觉环境、减轻学业负担、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加强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家长参与、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和机构建设等有效经验和做法,至少在其中六个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2.改革试验区:申报主体应为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地区。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整体设计、有完善制度、有充足投入、有督导考核,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较好成效。根据教育部总结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构筑防近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并建立视力档案、强化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改善视觉环境、减轻学业负担、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加强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家长参与、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和机构建设等十条有效经验和做法,至少在其中六个方面形成有益经验。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达到《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1)的地区,填写申报表,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与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将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名单报教育部。原则上每省份推荐试点县(市、区)1—2个、改革试验区1个。
(三)认定与公布。教育部汇总、核实各地推荐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五、政策支持
(一)对遴选认定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命名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二)对命名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在师资培训、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成效的地区遴选出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推动经验交流,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质量。
(三)各地的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推荐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相关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报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与卫生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liulijing@moe.edu.cn,联系人:刘立京,电话:010-6609615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附件:【官网下载】
1.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
2.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申报表
3.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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