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2018〕14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26 21:37:3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名单的通知




交办科技〔2018〕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各检测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有关要求和《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建立了行业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

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信息库中选取承检机构,安排相应的监督抽查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部有关安排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各项工作,并加强对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二、检验机构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按照部有关部署,按期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汇总抽查结果,统计分析产品质量问题原因,编写监督抽查报告等,并对相关数据结果负责。

(二)建立抽样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部安排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随机选派抽样人员开展工作。

(三)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遵守部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

(四)对于资质能力、试验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报部。

三、检验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

部将定期对检验机构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检验机构,如存在以下情况且整改不及时的,部将取消其从事监督抽查工作资格,并从信息库中剔除。

(一)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适应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二)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分类考核评价中被评为Ⅲ或Ⅳ,或在部组织开展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级中评为B级及以下。

(三)无正当理由两次及以上拒绝执行部安排的监督抽查任务。

(四)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检验检测业务中发生重大过错的;

(五)违反部关于监督抽查有关管理规定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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