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09〕13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全文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三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四节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第四章 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第一节 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第二节 加快电力基地和电网建设
第三节 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
第四节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第五章 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第一节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第二节 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第三节 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
第六章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第一节 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第二节 加快铁路网建设
第三节 完善公路干线网络
第四节 加快机场建设
第五节 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
第六节 推进现代物流设施建设
第七章 重点地区发展
第一节 构建“两横两纵”经济带
第二节 培育城市群增长极
第三节 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第四节 大力促进县域发展
第五节 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第六节 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
第八章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一节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第三节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第四节 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整治
第五节 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第九章 社会事业发展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节 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第三节 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第四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十章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第一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第二节 支持综合改革试点
第三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节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第十一章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强化政策扶持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前 言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国土面积103万平方公里,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3188亿元,占全国的19.3%,年末总人口3.6亿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着重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崛起总体目标和任务,完善各项政策和措施,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规划期为2009-2015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中部地区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区位优势。区域内人口众多,自然、文化资源丰富,科教基础较好,便捷通达的水陆空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基础比较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生态环境容量较大,集聚和承载产业、人口的能力较强,具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条件。
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部六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陆续开工,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以下简称“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开局良好;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今后5到10年是中部地区发挥优势、实现突破、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我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的大环境下,中部地区加快发展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国内需求的政策,使得中部地区可以更好地发挥人口众多、市场广阔的优势,开拓发展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际国内产业调整和跨区域重组不断深化,使得中部地区可以乘势加快承接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对资源、能源和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使得中部地区可以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集聚人口和产业,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实施,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使得中部地区的发展基础、体制机制、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经济社会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中部地区也面临诸多制约长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三农”问题突出,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大,统筹城乡发展任务繁重;工业化水平不高,发展方式依然粗放,产业亟待调整和振兴;城镇化水平较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发展不平衡,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艰巨;制度性约束因素多,体制改革尚需深化,开放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较重,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道远。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第三节 重大意义
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优化人口和产业布局,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挖掘发展潜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更好地发挥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利于完善我国区域发展分工,优化区域开发结构,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城市群增长极,壮大县城和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协调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巩固和提升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地位,培育形成经济带和增长极,发展壮大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筹划长远。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扩大投资需求,激发内需潜能,促进经济增长。着眼长远发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和空间开发格局,推进人口和产业集聚,促进经济转型,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科学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政府在引导空间开发格局、规范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把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结合起来。
——坚持机制创新,开放合作。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富有活力、透明高效、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向东融合,向西拓展,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推动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
——坚持民生为本,和谐发展。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取得成效,“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质量和效益有较大提高,整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提高到48%。
——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公有制经济不断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地位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加速发展,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取得积极成效,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优势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减少30%,水资源利用更加集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基本形成,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
得显著成效,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城乡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均超过9%。
到2020年,中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使中部地区成为彰显发展优势、充满发展活力、城乡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生态环境良好,支撑全国发展的重要人口和产业承载地区。
第三章 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改变农村面貌。
第一节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着力把中部地区打造成为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到2020年,力争使中部地区粮食产量达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五个粮食主产省重点通过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提升耕地质量,健全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科技贡献率,加快优良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完善粮食仓储运输设施,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山西省要以晋中南产粮大县为重点,推进抗旱水源、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力培肥和水土保持,推广应用高产栽培、节水灌溉等技术,充分挖掘粮食单产潜力,增强区域粮食供给能力。
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开发整理等现有专项资金投向,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统筹实施骨干水利、基本农田、粮食科研创新、良种繁育和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农业环保、粮食仓储物流等重大工程,按照田间设施齐备、服务体系健全、仓储条件配套的要求,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加快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和推广。加强粮食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的高产栽培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
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建设一批粮食储备和中转物流设施,重点支持郑州小麦物流节点和武汉、长沙、九江等稻谷物流节点建设。大力推进区域内散粮运输,形成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的“四散化”粮食物流体系。推广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储粮装具。
第二节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稳定棉花播种面积,促进棉花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继续支持长江中游“双低”油菜带建设,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生产。因地制宜地发展水果、蔬菜、花卉、茶叶、蚕桑、苎麻等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快品种更新换代。积极发展花生、芝麻、胡麻、油葵、小杂粮等作物生产。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培育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产业。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积极推行秸秆养畜和种草养畜。充分利用长江和淮河流域丰富的水域资源,建设现代渔业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科学发展稻田和庭院水产养殖,合理开发低洼地水产养殖。
第三节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大力发展粮油、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大型和特大型龙头企业向优势农副产品产区集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节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高农民饮用水质量,支持联村供水建设,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快解决地方病、传染病多发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3年基本解决中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
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水泥路。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电网完善工程,重点对农网薄弱地区进行改造。加快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积极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5年前解决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积极发展生物质气化、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结合畜牧业发展和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发展农村沼气,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动沼气发电和集中供气,完善沼气工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搞好村庄规划和环境治理,加强村内道路、给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推进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工业品下乡的力度,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
第四章 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开发、高效利用、精深加工、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工业产能、布局、结构与资源开发的协调性,巩固和提升中部地区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地位。
第一节 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加强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晋北、晋东优质动力煤和无烟煤基地重点建设特大型现代化煤矿;晋中炼焦煤基地重点建设特大型煤矿,积极整合小型煤矿,加强优质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两淮适度加大煤炭基地开发建设规模;河南做好煤炭基地老矿区接续工作。江西、湖北、湖南以缓解煤炭调入压力为目标,重点做好中、小矿井整合和改造,稳定现有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强化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鼓励在具备地面煤层气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实行先采气、后采煤。重点实施山西沁水盆地,河南郑州、焦作、鹤壁,安徽两淮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淮南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鼓励优势企业跨区域、行业和所有制联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支持煤、电、路、港、化工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煤化工产业化,开发和应用新一代煤气化技术,推进煤矸石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二节 加快电力基地和电网建设
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步伐,合理规划开发水能资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中部地区核电建设。依托山西、安徽、河南丰富的煤炭资源,建设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强大型坑口煤电一体化电厂建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支持湖北、湖南、江西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供给,加快开发剩余中小水电资源。
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提高现有输电网的输电能力,进一步加强三峡水电、山西煤电、安徽煤电等电源基地西电东送能力,保障电力安全高效输出。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促进配电网和输电网协调发展。
第三节 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
加快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建设精品原材料基地。
优化发展钢铁工业。继续发挥中部地区作为国家重要钢铁生产基地的作用,依托大型钢铁企业,在强化节能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钢铁产品结构优化,加快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开发和生产。推动武钢、马钢、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强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积极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加强政策规范和市场引导,严格产业准入,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严格限制冶炼和一般加工能力规模增长,加快淘汰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支持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骨干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实现高精铜材替代进口,建设全国重要的铜精深加工生产基地。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铝镁深加工,配套整合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铅锌、镁、钛等资源,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有色金属二次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加快发展石化工业。继续加强洛阳、武汉、长岭、安庆、九江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加快形成中部地区大型原油加工基地,实现集约发展。适当提高烯烃、芳烃和三大合成材料等化工原料生产能力,重点推进武汉80万吨乙烯、洛阳68万吨对二甲苯和10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长岭30万吨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扩建等工程建设。加快大型氮肥生产基地及大型磷复肥、磷化工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提升建材工业水平。推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水泥企业联合重组,逐步提高水泥行业生产集中度。鼓励在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基地,支持水泥企业向下游延伸。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推广节能粉磨、余热发电等新技术。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低品位原料、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等生产建材。提高玻璃深加工水平。提升陶瓷产品技术和工艺水平。
第四节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
加大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努力增加煤炭资源储备。开展江西、湖南等硬岩型铀矿资源勘查,为核电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做好长江中下游和山西、河南等省铁矿勘查工作,提高铁矿石自给能力。加强南岭、长江中下游、湘西-鄂西、东秦岭等重要有色金属成矿区带的勘查,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开展隐伏矿床找矿工作,评价资源潜力,力争在重点成矿区取得找矿突破,为矿业基地提供接替资源保障。积极推进德兴、铜陵、大冶等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增加后备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第五章 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围绕中部地区装备制造优势行业,以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着力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集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和水平。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
第一节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发挥重大技术装备、交通设备制造业的优势,增强自主创新、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国产零部件配套水平,发展替代进口产品,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
提高重型机械工业的竞争力。依托骨干企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制造业研发和制造水平,加快结构升级,完善产品系列,扩大产品市场占用率。促进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发展,加快研发关键总成零部件,促进集群化发展。
扩大重大成套装备制造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按照机电一体化、多功能化的要求,重点研发先进适用、高附加值的主机产品和核心基础零部件。提升输变电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电力控制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研发大型、精密、高速数控加工设备及关键功能部件和数控系统,以及高功率激光切割、中小精微激光加工设备和激光医疗设备。建设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许昌电力控制保护设备制造基地,平顶山、长沙、宜昌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基地,促进芜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加快发展。
支持重点汽车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自主品牌汽车。继续推动东风、奇瑞等重点汽车企业发展轿车等汽车产品,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安全汽车新产品,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产业重组。围绕整车发展,增强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推进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建设若干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依托株洲、大同、湘潭等地的产业基础,通过整车和关键部件的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开发和制造能力。着力研发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控制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等轨道交通设备产品。
壮大船舶工业实力。加快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制造能力。依托沿江城市的产业基础,增强工程船、挖泥船等特种多用途船舶的市场竞争力。
积极开发船舶配套产品系列,延伸船舶工业产业链条。
第二节 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完善以专业孵化器和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
建设在国内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通信网络设备、电子专用设备、计算机及应用设备、LED(发光二极管)大屏幕显示器、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集成电路、数控系统制造产业以及中文语音等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大力发展光电子器件、激光、光显示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加速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
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推广应用苗木工厂化繁育、设施栽培、安全高效畜禽养殖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大力研发新型农兽药,培育林业特产资源高效利用新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育种、生物制药、诊断试剂产业。加快发展现代中药和现代生物医药产业。
壮大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加强集成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有序发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发电及建筑一体化技术与设备。稳步发展基于钛镁钼合金和电子玻璃的信息材料,提高基于晶体硅的新能源材料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发展超硬材料和硬质合金材料。逐步提高铝镁合金深加工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加快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南昌、长沙等地区产业基础,参与国家大飞机制造项目,提高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培育航空工业相关高技术产业集群。积极开发航空新材料,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规模化,增强民用航空业市场竞争力。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军民融合。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发展。支持军工企事业单位开发生产民用产品,鼓励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制造,形成军民产业互动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
发展优质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发挥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应用现代生化技术,开发淀粉深加工产品类食品原料,大力发展冷鲜肉和各类熟肉精制品产业,以及精制食用油、果蔬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深加工产业。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提升家用电器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大力开发环保健康空调、节能冰箱、仿生节水洗衣机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加速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培育自主品牌,努力扩大出口。加快发展家电关键配套件产业,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
改造升级传统纺织服装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纺纱织造、针织、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高新技术纤维和生物质纤维,加快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服装和家用、产业用终端纺织品生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
发展现代造纸产业。利用木材、竹子、芦苇等资源优势,加强造纸原料基地建设,推进林纸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加强污染治理,促进造纸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以建设连通东西、纵贯南北的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为重点,优化各种交通方式的资源配置,统筹各种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在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作用,强化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
第一节 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以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为重点,抓紧编制中部地区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的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统筹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安排,注重各种运输方式在路线、节点上的匹配和衔接。
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集疏运体系完善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站场,积极推进客货运设施现代化,改善枢纽城市的交通设施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路网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将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建设成为多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交通基础设施完备、相关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第二节 加快铁路网建设
以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区际通道、煤运系统和重要枢纽为建设重点,扩大铁路网总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连贯东西、沟通南北的铁路运输通道。
加强路网主通道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突出“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区域干线建设和京沪、京广、京九线等电气化改造,实现既有繁忙干线客货分线,形成区域间大能力运输通道。扩大路网覆盖面,加快开发性新线建设。强化煤运通道建设,实施大秦线、朔黄线等煤运通道扩能改造。在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地区规划建设城际客运系统。有条件的大城市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节 完善公路干线网络
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积极推进省际高速公路和城市群内城际高速公路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中部地区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和区域高速公路通道。
注重路网改善,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为重点,提高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加强国道改造和干线公路省际断头路建设,提高路网连通能力。
第四节 加快机场建设
以改善中心城市航空运输条件和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通过新增布点机场建设和既有机场改扩建,完善干线机场功能,稳步发展支线机场,实现航空枢纽、干线和支线有机衔接,客货航空运输高效安全、全面协调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武汉、长沙、郑州机场在全国的地位,实施太原、南昌、长沙、张家界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合肥机场迁建工程和吕梁、九华山、神农架、宜春等机场新建工程。研究论证武当山机场建设问题。
第五节 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
以长江干线等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核心,形成航道干支通畅、江海直达,港口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输船舶标准化、专业化,支持保障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与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内河水运体系。到2015年,建设和改善高等级航道里程5600公里,其中一、二、三级航道4100公里,四级航道1500公里。
加快成品油、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气管网系统。建立覆盖中心城市和油气管道主干线沿线部分县级城市的管道网络,实现石油、天然气的网络化、安全化供应。重点建设河南平顶山、江西麻丘和湖北应城地下储气库,为西气东输二线配套。积极建设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端氏-沁水、端氏-侯马等煤层气管道。
第六节 推进现代物流设施建设
编制区域性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依托郑州、武汉等全国性和其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园区。鼓励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建立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引导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推广供应链管理和智能化、自动化管理,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统筹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到2015年,使中部地区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设施体系。
第七章 重点地区发展
依托综合运输主通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为开发重点,加快形成“两横两纵”经济带,培育六大集聚人口和产业的城市群。积极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第一节 构建“两横两纵”经济带
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加强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构建沿长江经济带、沿陇海经济带、沿京广经济带和沿京九经济带,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东部发达地区的对接,密切联系成渝、关中-天水等西部重点开发地区,形成支撑中部崛起、促进东中西协调发展的重要区域。
加快沿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中部沿江地区与长三角和长江上游地区的联系,发挥长江水运优势,加快沿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提高物流集散能力。以武汉为中心,依托黄金水道,壮大宜昌、荆州、岳阳、鄂州、黄冈、黄石、九江等沿江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打造产业集聚走廊。加快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融入长三角地区进程。
增强沿陇海经济带实力。发挥亚欧大陆桥的优势,加强与沿海和西北地区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东西双向互动、对内对外开放,发挥郑州区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培育形成郑汴洛工业走廊,壮大能源原材料、现代制造业、汽车等支柱产业,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
提升沿京广经济带水平。提高京广通道综合运输能力,依托沿线的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巩固加强与京津冀和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构建沟通南北的经济带。
培育壮大沿京九经济带。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地区的联系,加快东向交通通道建设,在重要的节点城市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依托交通干线,加快昌九工业走廊建设。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在豫东、皖西北、鄂东、赣南等地区形成资源性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壮大商丘、阜阳、吉安、赣州等沿线城市实力,带动革命老区发展。
第二节 培育城市群增长极
以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为重点,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加快武汉、郑州、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的产业集聚和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形成产业和人口高度集聚、充满活力的城市群,成为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武汉城市圈。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
——中原城市群。以客运专线和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干线为纽带,重点以郑东新区、汴西新区、洛阳新区建设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加强分工合作,推进区域内城市空间和功能对接,率先在统筹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把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沿陇海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重要的城镇密集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长株潭城市群。积极探索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和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既有产业优势,推进城市空间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建共保、要素市场一体化、产业发展集群化。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高效率、高品质的组合型城市地区,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皖江城市带。进一步提升合肥、芜湖、安庆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推动沿江城市跨江合作和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产业密集区。加强沿江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整合岸线资源,促进形成对接长三角、连通中西部的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对接和合作,将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环鄱阳湖城市群。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环鄱阳湖高效便捷的综合运输通道,实现与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和周边省交通主通道相连通。加强分工协作,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特色生态产业,保护好“一湖清水”,建设生态城镇、绿色家园,努力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和国际生态经济合作重要平台。
——太原城市圈。加快太原市城市空间扩张和功能提升,稳步推进以太(原)榆(次)为中心,公交、电信、金融、市政设施等领域“同城化”发展,建立城市间协商协作机制,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和功能分工。将太原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与技术创新基地,山西省对外开放的主要平台,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和较强辐射作用的现代化城市圈。
第三节 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用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金,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传统工业优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使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把老工业基地改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塑造老工业基地城市新形象。支持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加大深部找矿力度。积极引进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抓好采空区、沉陷区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支持尾矿库安全闭库。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
第四节 大力促进县域发展
积极发展县域经济。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管县(市)的管理体制,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乡村工业和人口向镇区集聚。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第五节 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吕梁山区、大别山区、井冈山区、赣南山区、武陵山区、太行山区和沿淮低洼易涝区等地区,促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突破口,在转移支付、建设投资、金融信贷和项目布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教育、卫生、扶贫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特困民族地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饮水、电力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开发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不断提高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财政扶贫和金融信贷资金投入,继续实施以工代赈,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进一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培育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扩大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规模,支持扶贫开发龙头企业发展,扶持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开发。推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做好贫困农民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民的务农技术和务工技能。继续在中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将扶贫开发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切实防止脱贫人口因灾因病返贫,有效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第六节 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
加快区域旅游产品结构和布局调整。高起点建设以名山、名湖、名城为重点的精品旅游区,推进重点景区整体开发。提高韶山、井冈山、大别山、太行山等一批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资源品味好、具有开发条件的新景区。开发适合大众旅游需求的度假休闲产品、乡村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行、游、住、食、购、娱”等配套体系,推进区域旅游目的地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中部特色的旅游品牌。整合开发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加强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力度,扩大旅游开放领域和层次,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的发展。加快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高旅游业信息化水平。
第八章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继续实施重点流域和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一节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补充和保护耕地资源。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性协调。全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大力实施农业节水工程,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中水利用,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广节水用具。探索建立大江大河流域综合管理与协调机制,在重点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与铁矿伴生的铌、稀土、钒、钛等资源。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材料生产等技术和工艺,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和铁、铜、铝等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水平。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产业特色,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为载体,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领域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率。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引导建立低碳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向低碳社会转型。积极开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和推广低碳技术,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科研工作,逐步建立碳排放统计和监测体系,加大气候变化教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加强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严重区、自然保护区、调水工程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和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提高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三峡库区、黄土高原区、武陵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以坡改梯和坡面水系建设为重点,加强晋西及晋西北、豫西、桐柏山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伏牛山区、赣南山区、井冈山区、太行山区和湘西等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管护水平。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重点湿地恢复与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恢复和增加草地植被。
第三节 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淮河、海河、巢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长江中下游、黄河中游、湘江、汉江、鄱阳湖等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取、用、排水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推进再生水利用,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在重点水源地对污水处理费用继续实施补贴。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的多污染物协同污染防治。建立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研究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方案。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第四节 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整治
进一步做好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淮河、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完善长江、黄河、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逐步提高中部地区防灾减灾能力。继续实施长江、黄河、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和河道治理。开展洞庭湖、鄱阳湖和巢湖治理,淮河下游洪水出路及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长江、淮河流域的重要行蓄洪区建设,重点实施长江城陵矶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和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及安全建设工程,逐步开展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移民迁建。适时开工建设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工程,提高中部地区对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加强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县级以上城市、重要经济区和人口分布稠密区域防洪工程建设,确保主要防洪保护区的安全。
第五节 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机制和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综合效益。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区及沿线治污环保力度,加快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探索建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跨渠交通设施的管理。做好征地移民工作,切实保护移民及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第九章 社会事业发展
积极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普九”成果,逐步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办好寄宿制学校,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实行减免。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教育机构,建立示范性人才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中部地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共享,提高校企、校际、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水平,大力推进高校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省际协作,加大对高教资源相对有限、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省的支持。完善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中部地区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
第二节 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重点文化设施。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及村文化室建设,推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继续开展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工程,支持市级和部分文物大县的博物馆建设,加强对大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弘扬地方传统文化艺术。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实施精品工程和名牌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着力发展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着力支持一批国内知名的图书、报刊、音像等出版物品牌和出版企业发展,培育形成若干家双百亿新闻出版骨干企业。支持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创意设计产业。加快城镇数字化影院建设。推进湖南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和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武汉数字媒体工程技术中心,安徽、河南动漫出版产业发展基地建设。鼓励江西景德镇陶瓷艺术、河南少林寺武术培训与表演、山西和安徽戏曲艺术等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基层体育场馆设施。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支持发展体育产业。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节 增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大对区域性和省级医疗中心大型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强化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制度和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的工作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第四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县、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拓展高校毕业生在教育、卫生、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规范并支持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继续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建筑、装潢、餐饮、家政等传统领域的劳务输出规模,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完善中部六省与东部发达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协调机制,加强技能培训、管理、信息服务等全方位合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行以工代赈。
第五节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
继续做好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统筹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城乡救助体系,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五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教育救助覆盖全部低收入家庭。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落实建设用地和专项资金。
第十章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中部地区发展动力和活力。着力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西部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域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一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深化公用事业改革。
继续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组建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鼓励钢铁、煤炭、电力、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跨所有制、跨地区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领域和行业的限制,在进出口、用地、投融资、税收、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完善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担保体系,优化融资环境,重点加强对中小创业企业和新兴领域创业企业的信贷扶持。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科学配置各级政府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改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分配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第二节 支持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按照改革试验方案,加快推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和人才管理、土地管理、对内对外开放、财税金融、城乡发展、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制体制创新,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培育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加快推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进一步深化山西、河南等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鼓励和支持中部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各类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允许中部地区城市群围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设,在推进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渠道。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加快推进要素市场、资源价格等方面的改革。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中部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加快涉外体制改革和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鼓励和支持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地区探索生态补偿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上下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利益补偿机制。
第三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努力拓展开放平台。增建中部地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的支持。建立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金融、软件、文化等服务贸易,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建立一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继续支持办好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产业博览会,扩大中部发展论坛影响。积极支持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研究制定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政策措施。
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附加值,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出口。继续加强“两高一资”产品出口调控,做好对大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协调。在中部地区培育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引导加工贸易有序转移,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转型。引导外资投向能源原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进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国际科技合作。继续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鼓励中部各省建立外派劳务基地,打造外派劳务品牌,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加强中部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布局,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联运,增加口岸作业区,开辟航空口岸通道。建设电子口岸,建立大通关联络协调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节 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加强与东西部地区的合作。扩大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峡西岸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泛长三角、泛珠三角产业分工与合作,有序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区域一体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推进跨省交通通道建设,支持地方在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和运输,以及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中部粮食主产区与沿海销售区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协作关系。支持中部地区与西部毗邻地区开展合作,鼓励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突破行政界限,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提升中部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
深化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区域内经济联系密切的经济圈、城市群、经济带要编制区域合作规划,打破行政界限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区域市场体系,合力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快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对接与整合。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建立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制定跨界污染联治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健全合作机制。强化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政府间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建立跨行政区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相互协作的多层次区域合作体系。在跨地区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要素流动等重点领域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区域务实合作。建立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区域合作信息交流和发布机制。
第十一章 保障规划实施
加强指导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规划作用的发挥和规划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强化政策扶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6〕38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全面落实《关于中部地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08]15号),加大对中部地区26个比照城市和243个比照县的支持力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和调整“两个比照”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中部六省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领域倾斜。强化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三农”的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补助,扩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规模,继续对粮食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中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继续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到中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在中部地区的自主贷款规模,增加创新型企业授信额度。在坚持县(市)法人地位长期稳定和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培育和拓展保险市场,积极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各类保险资金运作机构。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支持外向型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主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信贷支持。
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对中部地区能源原材料、汽车、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等产业发展,以及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项目审批或核准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定期调整《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外商投资中部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对公益性及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取消县及县以下农村公益性项目资金配套。
实施体现中部地区特点的土地利用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稳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支持中部地区发展势头较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在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适当扩大用地规模。
第二节 加强组织协调
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落实,根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编制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和空间布局,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研究制定本部门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发展改革委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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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函〔2009〕130号, 国务院,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批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