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18〕145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文物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文物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8〕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安委办〔2018〕25号)要求,加强今冬明春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冬春季节,各类火灾诱因增加,火灾防控压力增大。各地文物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提高认识、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及时研判评估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风险,认真谋划、专题部署,精心安排各项火灾防控工作。要强化各级各单位安全职责,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深入开展消防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点责任单位开展约谈提示,对火灾隐患实施清单治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文物部门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配合当地消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好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自查、检查要做到对本辖区内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全覆盖,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彻底整治。特别是对电气故障、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火灾隐患要实施专项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和后患。近期,我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复核,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文物、博物馆单位予以曝光,约谈责任人。
三、完善设备,提高防控能力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评估,及时更换提升老旧、破损设施设备,确保使用效能。在建、拟建的消防系统要尽快保质保量实施完成,尽早发挥作用。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的,要加大人力物力,死看死守,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按要求尽快配置完善。
四、严格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要根据冬春季节,尤其是节日期间文物、博物馆单位人流、物流情况,严管、严查、严控各类火灾诱因,根据承载能力,科学实施人员限流疏散措施,严格规范燃香、点灯、烧纸、燃烛活动,开放区域内禁止人员携带火种、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要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要模拟意外突发火情进行专项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实战能力。
五、加强值守,强化安全责职
各地文物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责,勤于职守,调配好岗位和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值班脱岗和在岗不守责,确保联络畅通,杜绝消防报警系统无人值守或者发生警情不处置、甚至违规关闭等行为。一旦发生火情火险,要及时有效处置和上报。对失职、渎职行为或瞒报、迟报、虚报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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