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社会〔2018〕1266号《关于编报2019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关于编报2019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8〕126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736号),为做好2019年教育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请你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报2019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等5方面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项目遴选原则
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遴选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不符合专项建设规划条件、前期工作不完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学校和项目一律不纳入安排范围。
(一)切块下达类。
1.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切块下达投资计划。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与普通高中项目建设需求,合理分配资金,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需求。要优先保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东部省份中央预算内投资只能安排到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并做好与“全面改薄”等工作的衔接。新疆、西藏、四省藏区要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资金配置上优先保障相关学校需求。
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要以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着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向攻坚重点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县的学校给予支持。
2.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切块下达投资计划。要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的其他建设内容统筹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数量,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遴选项目,应优先和重点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产权归属前提下,允许并鼓励以PPP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二)按项目下达类。
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名单进行申报,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根据建设需求合理分配资金,原则上2019年应完成剩余任务量的一半。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重点用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916号),进一步明确学科基础设施支持范围。建设内容包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验用房、科技创新基地、大型仪器设备装置装备、中试基地等工程化和成果转化平台设施等。原则上,“十二五”期间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高校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等基本教学和生活活动用房等原则上不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在京中央高校建设项目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精神,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控增量、疏存量相关政策意见要求,并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做好衔接。对在京五环内的中央高校,原则上仅支持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续建项目。
二、资金安排
(一)建议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按先后次序对具体项目进行排序。
(二)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和最高限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突破。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逐校测算投资额度,实行控制上限管理。
(三)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由高校主管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衔接。
(二)要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30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所有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信息无误并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由“年度投资计划”库推送,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
(三)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附件1,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同时填报建设绩效汇总表(附件2)。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项目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时需随附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请一并将所有上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通过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报送。
(四)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随文逐一报送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分解下达后也应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五)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2018年10月20日前,将年度申报投资项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和所附单行材料等纸质正式文件,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官网下载】
1、2019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样式)
2、2019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绩效汇总表(样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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